朱志刚犯受贿罪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看中国通讯员唐婉馨综合报道】据搜狐网5月10日消息,河南信阳中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上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朱志刚的刑事责任。

朱志刚1950年5月生,自幼长于北京,祖籍系陕西陇县。案发前,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即归属陕西代表团。

朱志刚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中共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共党组成员,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中共党组成员,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中共党组副书记。一年后,58岁的朱志刚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不久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位居正部级。

2008年10月底,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接受调查,2009年6月,中共官方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际上,现在的中共官场几人清白?为什么绝大多数中共领导干部没有遭到法律的制裁,而只有少数人充当了替罪羊?这实在是值得令人深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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