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定购房须申报家庭成员情况

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房如何执行?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实施细则要求,即日起购房人买房时须携带并出示户口簿、结婚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限购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自2010年5月1日起,购房人无论购买哪类房屋,均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供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在签署购房合同前,上述机构也必须要求购房者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进行核实和复印存档。最终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申报表有两份,一份是业主、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及身份证号码,另一份针对未成年人购房,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的户籍和身份证号码等。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作假骗购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北京市住建委也明确警示,此类购房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前期均未能发现造假的,后期被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将不予办理房产证,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据了解,按照北京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因个人违约解除合同的,购房人须向开发商支付总房价10%-20%的违约金。而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违约退出合同的,至少须向卖方支付双倍定金。

开发商串通骗购将受处

同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据了解,今后北京市土地上市中,将更多采取综合评标的方式进行,其中将对房企的资信程度进行考评,一旦出现串通骗购的情况,该开发企业拿地处境将非常艰难,而很难获得土地支持的房企,将会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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