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武装力量强拆,大罪一桩!
4月29日上午,在河南郏县,交警、防暴警、协警、武警及城管队伍,一起出现在北大街,场面十分雷人。不知内情者,猜测该县可能发生了严重骚乱事件,其实,这里没发生任何险情,也没见到任何危险分子的影子。这次调动武装力量和城管武力,目的很单纯,他们仅仅是为了强行拆迁一条500米长的小街。
不同意拆迁的居民纷纷爬上屋顶,把自己的生命当作“要挟”武装力量的“筹码”,和该县地方武装对峙,任凭拆迁方发起一轮又一轮的“攻势”。强拆的队伍,是开着救护车去的,据此看来,他们本有付出被伤代价的决心,也可能打算救治被他们打伤的居民。还好,其间有六、七个妇女和男子被防暴警强行拖离现场,但警察城管联队并没开火,也没强攻民房实施抓捕。这可能算是临场手下留情吧,要不,抗拒拆迁和围观的居民再多,也不够这队虎狼威武之师收拾的,一旦冲锋令发出,那时候出不出人命,谁也当不了家了。不过,道理应该这样讲:尽管尚未酿成流血事件,但命令出警强拆的决策者,至此其罪错业已铸成。
我不否认这种事通常都和钱的数额有关。拆迁的一方坚持补偿款不会增加,而被拆迁的一方坚持认为钱太少、不合算。双方协商不果,于是形成僵持局面,而这局面就让政府和官员不能容忍。可是,搞拆迁,搞开发,任谁说这都是经济活动,不管给开发项目加上什么堂而皇之的名号,赋予其多么重要、伟大的意义,无论如何也总不能视其为“平叛行动”或军事行动、治安行动。这是做生意,必须讲协商,讲契约,允许讨价还价。否则,政府犯得“欺行霸市”这条罪还是轻的——谈不拢就动武,就动用国家武装力量逼迫原来的“商业伙伴”就范,这算干什么?这是什么人、什么势力的作为呢?
政府一翻脸,老子现在不是试图说服“该迁户”的商人了,老子现在是警察,是暴力!如此,什么生意、任何市场都可以霸完了事,只有暴利,没有赔本一说;而对面的人们都是“肉票”,不存在政府的商业对象。
权力通吃,通吃过程中如果不愉快、不顺利,即命令武装力量介入。我们要问,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建设、项目开发?我们还要问:这是一种什么形态的权力、一种什么样的世态?
被拆迁户并非坚拒搬出他们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但是政府这次的拆迁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补偿的标准过低,北大街早已是郏县县城规划区,再按照原先集体土地的标准进行补偿,显然说不过去;二是在拆迁中政府采取了“各个击破”的方式,一家一家地做工作,而不是张榜公告做到公开透明,这样就存在很多猫腻。况且,政府还有一个让人费解的举措,即:拆迁的居民户数是69户,却被虚报成了138户。
被拆迁户没有漫天要价,他们的理由和要求完全合理合法。他们不是不怕政府和警察,只是,面对越拆越穷的前景,他们更感恐惧和不堪。是拆迁后的“穷困恐惧”,逼迫着他们生发了对峙警队的勇气。中国老百姓本是由衷怕官、怕警察的,凡是不怕的时候,都是由于遭遇了另一种可怕的东西。行文至此,我不由想到那个刚被处以极刑的“郑屠刀”,此人穷愁潦倒的开端,即起于多年前的一次“穷拆”。由此,他冬住客厅、夏睡阳台,始终没有自己的立锥之地。谁能断言南平的那些无辜儿童的命运,和郑一刀家那一次的拆迁过程没有某种关联呢?或许有关吧,而这种或然实在事关重大。
拆迁不透明,还对群众质疑不屑一顾。政府这一方,断定以低成本拿下拆迁区很有必要,并且认定为此值得出动警力,甚至值得为此付出伤亡的代价。相对货币的交易支付,警队和(无论哪一方的)伤亡的这种“人本”,可以降低经济成本;而使用警队和付出伤亡代价,就相当于使用低成本的商业工具。至此,武装力量,即蜕变为“经济机器”和官商家丁。
由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拥有进攻性武力做后盾,中国城乡强拆过程中的悲剧层出不穷。这种现象,揭示了官员和商家、权力与公众权利的真实关系。“拳头才是硬道理”的理念,通过如此诸般的“权力示范”,深入国民心理;武装力量频频出动的巨大效应,不断对大家灌输“不必讲理讲法、也无理无法可讲”的现实法则。对此可悲的现实,乐观者,非愚即奸。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搬迁,均属非法;而调动武装力量实施强拆,不仅违反民法、行政法,还危害社会安全,属于具有“颠覆”性质的公共安全事件——这一断言,总有一天会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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