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Eb5)vs. 跨国企业经理移民(Eb1-c)
刘先生在中国浙江有一大型出口加工工厂,财大气粗的他打算投资移民美国(Eb5),又听说如果选择移民局指定的区域中心项目的话,100万美元的投资额也可以降低为50万,于是兴冲冲地找到李汉君联合律师事务所谘询。
在交谈中李汉君律师了解到,刘先生工厂的产品已出口到很多美国的大连锁超市,于是告诉他,“你想移民美国实际上还有另一个选择-第一优先的‘跨国企业经理人 移民’(Eb1-c)。投资移民要先拿临时绿卡,两年以后才能办正式绿卡;你可以通过跨国企业经理移民的途迳直接拿到正式绿卡。”
按李律师的建议,刘先生在美国开办了分公司,并且通过分公司来操作中国公司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业务。等美国分公司开办了一年后,刘先生就申请了跨国企业经理人移民并拿到了正式绿卡,这样他就不用拿出50万美金的现金交给移民局指定的区域中心项目去承受他人经营的风险了。
李律师简单介绍了这两种移民方式,并对这两者种方式作了对比。
投资移民(Eb5)100万还是50万美元?
日前,在其法拉盛的办公室接受本报采访的李汉君律师介绍,“投资移民”指的是投资人要拿出来100万或者5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这边的项目里,并且该投资要能给美国创造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传统的100万美元投资移民是指自主经营投资,比如开个餐馆,投资额超过100万美金,并且餐馆必须雇用10个以上全职的、美国公民或有绿卡的雇员。
现在的50万美元投资移民是指经过移民局特批的项目(区域中心),目前全美国有70多个区域中心可以选择,相对来讲,偏远地区的比较多。这类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在这些大型项目,认购其中的50万。
美国政府把100万的投资额度下降到50万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失业率高过全美平均失业率50%以上的地区特别需要创造就业机会,如加州的几个项目是进行修路 架桥等基础建设,以刺激经济和创造就业。投资50万的项目产生的就业机会,并不要求直接雇10个雇员,50万份额之内产生的间接就业机会也可包括在内,能 够证明超过10个直接与间接就业机会就可以了。由于50万投资移民门槛相对100万为低,更多的韩国人、中国人选择投资50万。
50万交别人经营 注意比较项目的风险
李汉君律师说,特批的项目50万美金投资是交给别人经营的,其中风险不可预知。投资款要5年以后才返回给投资人,而且不能保证一定能返还。区域中心项目里有 新的、经营历史不长的和经营过一段时间的,也有100%的绿卡批准率的,但并不代表所有的项目都有这样的成功率。如果拿了临时绿卡到第二个年头时,该项目 出项某些问题,投资人就不能申请正式绿卡了。
所以在选投资项目时要慎重,要多比较、多了解,最好选择一个有一定经营历史,而自己比较了解的项目。投资资金到位后,可以马上申请绿卡,5、6个月后可拿到临时绿卡,二年后可申请正式绿卡。
另外,单纯在美国购买房屋,是不能做投资移民的,因为购买房屋不存在实体经营的资本风险,不能创造就业机会,单纯的购买美国市场的股票也不行,达不到要求。投资必须是实体经营的,有资本风险的,而且必须能够创造就业机会。
到美国开分公司 中国经营者选择跨国企业经理人移民(Eb1-c)
对于在中国经营企业的人来说,除了投资移民以外,还有一个移民途径,即跨国企业经理人移民,Eb1-c。申请人以中国的公司在美国开一个分公司,分公司在美国经营业务。公司成立一年以后,就可以用这种跨国企业经理人的方式办永久绿卡。
这正是李律师向刘先生建议的,也应是在中国已拥有企业的业主较好的选择。
开分公司对公司的初始投资没有最低要求,不需要拿出50或100万美金,而且没有要求创造10个就业机会。移民局的具体要求只是要具有一定规模,持续地提供 产品和服务,进行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以了。此外,依公司规模,母公司派驻到美国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技术经理等管理层人员也可以办理绿卡, 申请人的家属可以一同办理绿卡。
对于在中国有企业的业主,“跨国企业经理人移民”比“投资移民”有更多好处,譬如:可以直接拿到永久绿卡,不需要拿出一大资金交给别人经营,因为是自己的公司和生意,所以这种经营风险是由自己控制的。
跨国企业营业额50万以上较保险
虽然对跨国分公司的营业额要达到多少,以及利润和员工人数并没有太具体的要求,但李律师说,每年分公司的营业额要50万就可以,若达到100万以上就更有把握办到绿卡。
他表示,“跨国企业经理人移民”尤其适合中国江浙、广东一带的出口型企业的业主。因为这些企业已经在和美国做贸易了,那他们可以把跟美国之间的贸易合同和银 行帐务走在美国的分公司名下。比如,某企业每年有1000万美金出口额,假如其中100万是出口到美国的,该公司可以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并用分公司的名义经 营这100万美元的业务量,那么分公司就已经有营业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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