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区原公安局局长受贿案 当庭认罪

4月26日,重庆北碚区公安局原局长谢德玖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谢德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受贿人民币142.5万元予以全盘认罪。

上午10时,重庆北碚区公安局原局长谢德玖受贿案准时开庭,偌大的中法院里旁听群众寥寥无几。头发花白、身着橘色背心的谢德玖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显得有些憔悴。

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9年期间,谢德玖在担任重庆公安局北碚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城建、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7次收受重庆北碚爆破处法定代表人郑房林等人给予的人民币142.5万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谢德玖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除收受北碚“三溪花园”负责人郑方林、龙正兵的现金59万元外,还两次接受“三溪花园”提供的非法性服务。检方指出,谢德玖在担任重庆公安局北碚分局局长期间不履行查禁职责,保护“三溪花园”从事卖淫犯罪活动,给当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谢德玖在 2008年离任北碚区公安分局局长职位后,“三溪花园”便被立即查处。

庭上,谢德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全盘认罪,但其律师对检方指控的其中30万“装修款”的认定提出异议。据检方指控,2007年12月,谢淳英的亲戚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谢淳英以房屋装修款的名义交给谢德玖30万,希望他帮忙疏通。2008年,该案在谢德玖的关照下因证据不足撤案。庭上,谢德玖的辩护律师称,谢淳英和谢德玖只是亲属间的礼尚往来,其妻子在收下钱后曾表示就当是借的,因此不应当被认定为受贿。

此外,检方也向法院提出谢德玖在“双规”期间,主动向重庆市纪委坦白受贿事实,并退出账款210余万。同时,谢德玖的辩护律师也提出谢德玖在“双规”期间,曾向其妻写过两封信,要求亲属主动筹钱退出账款,并称谢德玖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曾获各级表彰16件,希望法院予以酌情考虑。

在法庭辩论阶段,谢德玖说,作为担任多年的重庆公安局北碚分局局长,没有对工作把好关,也没有把握好自己,现在愿意认罪伏法接受法院得审判和改造。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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