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建住宅楼“莲花河畔景苑”整体倒塌
【看中国讯】今天上午10点半,闵行区“倒楼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整个宣判过程只用了24分钟。
据东方网报道,被告人阙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被告人张志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报道中说此前的庭审事实调查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一直在核实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的身份,公诉人认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其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调查显示,阙敬德、张志清两人案发前曾任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工作人员,受征地服务所委派前往梅都公司出任相关职务,两人身份是否为法律条文中所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直接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词,成为了今天法庭辩论阶段的一个关键点。法院认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虽未列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但实际协助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司法管理职能,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犯罪主体身份。
对此判决,网易网友评论说:
不是说,倒塌的原因是压力差吗,这也要判刑?
是啊,太可笑了,连倒楼这样低几率的事情都能牵扯出这样天文数字的贪污,可想而知。。。
当然要重判啦! 如果楼都这样倒了,还有人敢买楼炒楼吗? 没有人买楼炒楼,咱们的ZF还能活下去吗????
这两个人是因为贪污罪被判刑,同倒楼案没有直接关系,导致“压力差”的直接责任人为什么没有判刑?有后台吗?
专家呢?专家也要判刑阿!凭我多年的土建经验,那么小的桩能支撑那么高的房子,笑死人!
俩人无罪啊,要怪也怪“压力差”。。。法律怎么不公平了,罚“压力差”死刑
现在大家都忙着炒楼,说实在的,已经住在里面的人,安心吗?中国的所有的豆腐渣已经卖到鲍鱼的价钱。
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哈哈,如此,这老弟能服吗?这不是明显的轻罪重罚吗?
贪污千万级没收百万级,留下活口只要用钱就有生路,这样的买卖谁不愿意做呢?
我小学没有毕业,我算算: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占梅都公司资产3370余万元,被没收200万+500万,无期徒刑,几年后转有期徒刑,够划算的!!!!!!!
楼不倒,这贪污就查不出来。
其实我最想知道的是512塌的那些学校最后的结果
怎么不查一下当时的分析倒楼原因的那一帮?
两个本不应为倒楼事件本身需要负责任的人却被判了无期,不因为倒楼,而是因为贪污。在现今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的群楼来说,这个楼倒了恐怕要比中一个彩票的头奖还要难,可偏偏就这个倒楼的小概率事件就能引出两个贪官。这好象不能用巧合来解释。试想,如果全国每个楼盘的楼倒它一幢,盖楼以后是不是要考虑扩建一下监狱了。
我只想知道,如果那楼没倒,会有这个判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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