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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福建三网友案 福州一律师事务所被强令解散

 2010-04-21 23: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今天(4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律管处通知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要求其解散,并在15天内成立清算机构。外界认为,此举是福州市官方对该律师所参与福建三网友案的报复。

福州市司法局解释,解散的理由是,福州市法炜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洪楠律师此前被福州市司法局暂停执业一年后,不得再担任该所负责人,而该所没有在三个月内增加合伙人,因此"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遂作出此裁断。

司法局的通知称,处罚依据是中国《律师法》五十三条,即"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第一款,"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以及司法部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合伙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

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如果法炜律师所有合伙人不足三人的情形,福州司法局应依法责令补齐合伙人,《律师法》第22条,也规定终止律师所条件是,"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他认为,福州市司法局的这一做法,涉嫌打击报复。

事实上,林洪楠律师告诉记者,昨天(4月20日)下午下班前,福州市司法局一名分管律师的副局长和福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前往法炜律师事务所拜访,谈及林律师被停业一年,法炜所合伙人不足一事。林律师对官方表示,该所将推举另外一名律师担任合伙人,并出任主任,并将尽快填表上报。

今天中午,法炜律师所就接到福州市司法局的解散通知,而通知文本落款的时间却是昨天(4月20日)。林洪楠律师分析称,应该是有更高级别的官员直接插手,要求对法炜所严厉处罚。

林洪楠担任负责人的福建法炜律师所在历年来承接了福建多起"敏感案件",如福清纪委爆炸案,福建三网友诽谤案"等。

此前,本台曾报道,去年12月,福州市司法局忽然宣布,处罚林洪楠律师,责令停止执业一年。当地法律界普遍认为,他被忽然以多年前一起"泄密事件"为由处罚,与其担任引起中国舆论广泛关注的福建三网民诽谤案其中一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有关。

林洪楠律师年逾70,巧合的是,改行担任律师前,他曾担任过福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福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

林洪楠律师说,此次法炜所被解散,与福建三网案直接相关,该所先后有五名律师参与此案,福州市官方下此重手,应该是为七月份开庭的三网友诽谤案的二审"布局"。

被处罚后,法炜所虽然"依法"能够申请复议和上诉,但并不停止处罚的执行。法炜所的律师将不得不转所,而将在7月份开庭的三网友诽谤案的上诉,很可能将无法获得福州本地律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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