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洮南市动迁户自焚事件
2010年4月5日,家住洮南市原木工厂附近的黄先生,迎来了一群不速之客,地方法院的执法人员全副武装的来强迁了,看着陪伴自己多年来房子就要被人推倒,黄先生自然不甘,他不肯走出房门,只能以此相抗。据围观人透露他从窗户扔出来一个瓶子,执法人员又把该瓶扔了回去,惨剧就这样发生了,一声巨响一场火灾。黄先生就在火中回应着自己的不公平待遇。黄先生终生单身无儿无女,最后和陪伴他多年的房子一起走到了人生的尽头。当时在场的有开发商,公安局,法院,城建部门,等负责人,事件发生后当晚,洮南市委召开了五大班子联席会议,一条人命就此消失,但不知为什么在任何媒体上也没有消息,洮南市主管城建副市长向白城领导汇报此事,不到一小时就出来了。花圈堆满了半条街道,但不让照相,不让靠近。有趣的是,当地领导宣称没有强迁是劝迁,既然是劝迁,那么不知道公安局,法院,去干什么了?
据当时围观人员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和开发商刚喝完酒,被烧死的那个人因为不开门,一些执法人员就往屋里扔砖头,看还不开门,就上去撬门,结果就导致了自焚事件,但当时并没有人抢救,而是打的119,靠,119来了后人就烧焦了,现在死者在火葬场由警察看守,不允许家属靠近。
有人说被烧死的人是精神病,但现在有那家医院能出具鉴定,如果是精神病为什么平时在家不自焚。
政府是否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真相,也有媒体来采访了(包括吉林电视台的守望都市),但不知道为什么都没有公开。
我不是想在这里评说是非,难道政府连承认真相的勇气都没有了呢,这就是所谓的和谐社会。
为什么官员不敢公开事实,就这样剥削了公众的知情权。
据了解,该处房地产开发商还是人大代表,试问人大代表就是这样为民请愿?就是这样为兄弟姐妹说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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