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市医院医疗事故 家属抗议无果

河南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近日连续发生三起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医院在处理善后时,态度强硬,甚至派人暴力抢夺尸体,死者家属虽多次上访申诉要求索赔,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海外中文“博讯”新闻网4月6号披露了上述消息。河南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近日因误诊等原因,共导致三名年龄为3岁、6岁和15岁的患者因延误治疗时间而死亡。其中15岁的患者赵素芳于3月5号入住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院方只按紫癜(肾型)作出诊断,并没有对赵素芳进行全面检查。在治疗半个多月后,患者出现病危症状,在家属的一再要求之下,医院为她做了其他方面的检查,发现赵素芳患有重症心肌炎,但因延误了有效医疗期,而导致病人死亡。死者的父亲赵中强向本台记者表示:

“3月5日,我们一起带孩子去了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当时给查了查说是过敏紫癜(肾型),建议叫孩子住院。孩子住了以后我找医生看,医生都说当天显示孩子心肌都有毛病,但看他没有看出来。孩子走了以后,他们还雇佣黑社会砸了水晶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是倾家荡产我要把这官司打下去。”

目前代理赵素芳案件的张胜利律师进一步向本台记者介绍说:

“这个案件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的3月5 日患者赵素芳呢因为四肢乏力入住汝州市人民医院,但是呢医院的医生呢因为诊断成了一个肾炎,最后由于大剂量持续性地使用激素药品,最后引发了心动过速,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死亡的当天晚上8点左右家属和亲友尤其是亲友到现场以后呢就十分气愤和不满,他们曾经就是当场所要病例,但是当天晚上他们只是给出了部分病例,而且病例以没有完成为由一直到律师在死亡第二天的下午介入的时候呢依然以专家正在讨论,正在使用为由而没有给出病例。”

据死者的父亲赵中强介绍,女儿赵素芳死后,家人要求保存尸体,并希望与医院方面协商医疗事故赔偿事宜。但是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拒绝赔偿,并雇佣黑社会打手和保安公司人员砸坏、抢走水晶棺,捣毁抗议横幅和花圈,护棺的家人也被打伤。张胜利律师表示,目前死者家属准备对院方伪造病例嫌疑和暴力打人的事件提起诉讼:

“从现有的病例情况来看,这个医院存在伪造病历的这种情况。我体验的就是对病情的诊断。从它的护理记录单的情况来看呢,它当时的诊断是紫癜性肾炎,但是后来我们拿到的病案首页的情况来看呢,它的全部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后面加个括号‘肾型’。作为医院来讲就严重地回避了低钾血症这样一个因素的存在。医院的态度比较强硬,不愿意调节,不愿意协商,而且为此还曾今发生了比较恶劣的事情。一个事件是砸棺,第二个事件是抢尸体。作为律师来讲正在积极地准备,有可能会在本周立案。”

赵素芳的父亲赵中强向本台记者表示,他强烈要求当地行政和司法部门对汝州市第一医院漠视患者生命、伪造病例,并暴力抢夺尸体的不法行径,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除此之外,今年3月2号,河南崎岭乡的3岁男孩王浩因呕吐症状到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院方诊断王浩患有扁桃腺炎,并进行静脉输液。十五分钟后,患儿出现狂躁症状,随即被转入小儿科和手足口病传染科抢救。医院随即向家属发出病危通知书,患儿王浩口鼻出血,当天不治身亡。死者家属当晚找到院方领导理论,院方要求死者家属写出汇报材料。3月4号,院方以死者家属递交材料超过48小时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死者家属虽据理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至今没有得到妥善的答复。

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医患纠纷研究的卓晓勤教授就此表示,医院保存原始的病历记录和病人尸体是鉴定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中国,虽然对此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政策,但目前如何落实对医疗部门的有效监督和对患者权利的保护,仍是个有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从这起案件来讲医院明显地有一个延误诊断。由于诊断错误必然就导致抢救治疗的这样一个延误。目前涉及到医疗事故纠纷方面的法律呢主要还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它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一个行政法规。那么患者去世了之后呢,那么尸体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证据,并且资料是有权封存的。但是呢医院往往以各种原因来拖延时间,然后来进行篡改病例。其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的话,那么象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的。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卫生行政部门去执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报道认为,医院本可以将无法确诊或救治的患者进行转院治疗,但其医务人员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延误治疗时间,甚至导致患者死亡的悲剧发生,这种行为对于家属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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