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县一名高中生失踪后被证实死亡,在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之后,警方认为该女生是“溺水死亡”,但拒绝给家属查看尸检报告。最近以来,有关公安机关拒绝家属查验尸检报告的事情时有发生,引起很多争议。有专家认为,尸检报告应该由独立机构作出才有公信力。
永川县北山中学高二女生谢雨宏今年一月底离开学校之后失踪,后被人发现死于学校附近的水库中。两个月之后,永川县公安局作出结论,谢雨宏是“溺水死亡”。不过谢雨宏的家属认为,死者平时表现正常,而且被发现时上身赤裸,怀疑被人害死。他们要求警方给出尸体检验报告,但遭到警方的拒绝。
中国的媒体引述一些法律专家的话说,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尸检报告必须给家属查看,但也没有规定不得给家属,他们认为,既然警方已经结案,尸检报告应该向家属公开。
在美国的人权工作者刘青表示,只要不影响警方办案,家属查看亲属死亡报告是应有的权利。
“死者家属是一定有权利了解死者的具体情况的。除非是什么情况呢?处于调查的阶段,或者是这件事本身妨碍到调查。假如说公开妨碍到调查。但是就是这样的话,警察也得给出说明。而无缘无故完全不理睬家属的这种要求,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在美国执业的高光俊律师,离开中国前是中国公安大学刑事侦查教师。他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中国警方拒绝出示遇难人尸检报告和死亡报告,大概有几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说跟他们本身有些关系,特别是说在羁押期间死了人;第二种情况很可能跟他们没有关系,但是跟他们官场上的网络有关系;第三种就是不是官方的,而是私人买通的跟公安机关、法医鉴定的沟通然后这个报告就不出来;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安机关的懒散。法医检验的话他是要花一定的时间也花一定金钱的。他觉得没有必要去搞这些东西。你死了就死了嘛,为什么浪费我的工作精力?我不愿意。这种严重的不负责任,这也是他们拒绝的一个理由。”
最近两年以来,中国发生多起警方拒绝公开遇难者死亡报告的事件,在中国引起关注。其中一些遇难者是在派出所或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更引起了公众的普遍怀疑。刘青表示,任何人如果在警方控制之下死亡,警方都必须详细交代其原因,否则警权滥用的情形将愈演愈烈。
“如果一个人在公安控制之后死亡了,这个死亡情况都是应该公开的。警察他必须应该接受社会监督。他们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你去哪儿告他们都不理睬。就是警察呢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最近两年,中国著名的“躲猫猫”案,“林松岭大学生案”等,死者都是在警方控制之下,而死者家属查看尸检报告的要求也都遭到拒绝,并且受到广泛质疑。刘青认为,这也说明中国政府在民众中的信用大幅下降,导致民众普遍的不信任。
高律师则表示,中国民众对政府尤其是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十分明显。他认为,应该设立独立于公安机关和政府之外的死亡调查和研究机构,对非正常死亡者作出独立的报告,才可能消除这种普遍不信任的情绪。
“那我想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应该是法律应该明确的规定一旦你怀疑公安机关的法医给你作出的鉴定,你可以有权利去请自己信得过的医生来做一个鉴定报告,而且更可能允许私人的这个检验机关的成立,法医来成立工作。应该是独立于公安机关的组织。这样才能更科学、更公平。”
中国的一些专家也认为,警方不给尸检报告的做法已经过时,不利于民众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应该尽快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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