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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每年丧葬消费额近200亿 殡葬业暴利源在政企不分

 2010-04-03 00: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民政部的统计,2008年中国死亡人口934.8万人,如果按照每具遗体2000元消费计算,中国每年丧葬消费额近200亿元。

一方面,殡葬服务市场需求巨大,但另一方面,殡葬业屡被爆出“暴利”,广受诟病。自2003年始,殡葬业已连续数次进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列。有媒体称,殡葬业的利润率甚至远远高于房地产业,收益最高会是成本的10倍到20倍。

《殡葬绿皮书》指出,中国殡葬服务业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殡葬机构多为政府部门设立和管理,一方面又面临设施和投入不足、公墓过多过滥、市场混乱等一系列问题。多年来,殡葬行业矛盾交织,但难以解决。

《殡葬绿皮书》认为,财政投入不足、基本服务能力低下、市场化服务不规范、殡葬用品销售市场监管不力等,是殡葬服务行业广遭公众诟病的主要问题。很多人发现,在个人“生老病死”的最后一个环节,垄断经营、成本高昂,服务质量低下,“死不起”。

作为社会服务行业,殡葬服务到底怎么了?殡葬管理改革应从哪些方面突破?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杨根来认为,目前,中国的殡葬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这阻碍了殡葬业的正常运转。未来必须加快殡葬服务领域的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强化政府部门独立的行业监管。

在他看来,“殡”和“葬”相互联系。“殡”是指对逝者的哀悼和举丧活动,而“葬”则是对逝者遗体的处理。殡葬行业属于社会服务设施,具有某种公益性,政府确定的收费原则应是保本微利,不以营利为目的。

杨根来指出,殡葬业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源在于法制不健全、管理体制落后。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669个,殡葬职工7.1万人。与其他事业单位一样,殡葬行业原来是财政全额拨款,后来转到差额拨款,直到目前的“自收自支”。

1997年中国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这是目前中国等级最高的殡葬管理法规。但由于其属于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低,约束力不够。同时,该法规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有些规定已落后于现实需求。

杨根来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上海、重庆、昆明、北京和广州等地的殡葬管理体制完成了行政职能与经营职能的分离。但目前中国多数地区仍然保留着殡葬管理处(所)及其事业单位建制,该机构受政府的委托,承担殡葬执法等工作。

目前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殡葬管理处(所)代表民政部门对殡葬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殡葬管理处与殡仪馆(火葬场)分开设置,但实质上并没有分开,殡葬管理部门仍然掌握着殡仪馆的收益。

二是殡葬管理处(所)与殡葬服务机构合一。所谓“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经营服务实体。比如,有的民政局局长兼任殡仪馆馆长或公墓的董事长、总经理,有些局长甚至是殡仪馆和公墓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造成,一方面,许多殡仪馆和火葬场都实行了自收自支,但实际上仍然摆脱不了行政干预,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上并没有自主权;另一方 面,由于殡葬管理处和民政部门下设的殡葬服务机构是利益共同体,当它面向市场时,对参与殡葬服务市场竞争的经营单位会区别对待,造成某种行政性垄断。

杨根来指出,殡葬服务领域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民政部门及下属机构集管理、执法、经营于一身,这是造成殡葬业垄断经营、形成殡葬行业暴利的根源。同时,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但绝大多数地方存在政府监管的“缺位”问题。

在杨根来看来,殡葬服务业要正常发展,必须理顺管理体制,把殡葬服务企业与政府民政部门脱钩,打破殡葬业的政府垄断经营。同时,应把行业自律和服务等职能转移到殡葬行业协会等,政府则可集中于独立地监管殡葬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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