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解雇胡士泰等四名雇员
力拓在中国上海的四名雇员,包括澳大利亚公民胡士泰,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有罪并被判刑,力拓在其声明中表示,将解雇这四名雇员。
力拓的四名雇员星期一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贿以及窃取商业机密罪成立,澳大利亚公民胡士泰被判10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名中国籍被告被分别被判7至14年的刑期。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史密斯表示,澳大利亚尊重中国的司法制度,澳大利亚不认同任何形式的贿赂,但他认为胡士泰的10年刑期按任何标准都是重刑。
他承认,除了胡士泰在法庭上对受贿的控罪认罪外,还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他犯了受贿罪。
对于窃取商业机密的控罪,史密斯则强调,澳大利亚官员没有出席,其结果是,有许多问题无法解释。
他对媒体说,按照中国的法律,有关涉及商业机密的法庭程序,如果有一方提出要求,法庭可以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
他透露,澳大利亚政府多次提出交涉,并以澳大利亚政府的名义保证,不泄露法庭上涉及的机密,但中国都予以拒绝。
中澳关系
史密斯认为是中国失去了一次机会,至於这个判决对国际商业界和金融界的影响,要由时间来证明,但他强调,不会对澳中关系有重大或者有任何不良影响。
力拓在它的声明中,实际上也把这次法庭的审判分为二部分,对胡士泰的受贿罪,它没有提出异议,但对窃取商业机密的控罪,力拓的声明说,无法对此进行评论,因为尚没有机会评估有关证据,而这部分的法庭程序是闭门审理,案件的细节是到宣布判决时才公开。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和舆论,以及力拓的作法是,由于贿赂罪是公开审理,又有澳大利亚领事馆官员旁听,没有任何可以否认的余地,但对于窃取商业机密的控罪,由于胡士泰没有认罪,又没有澳大利亚领事馆官员的出席,所以各方面虽然不象胡士泰去年被捕后就一直坚称他无罪,但也没有认同。
由于胡士泰对受贿的认罪和被澳大利亚领事馆官员认定为法庭出示了可信的证据,使澳大利亚方面有些措手不及,因此澳大利亚方面应该不希望万一中国方面如果突然公布有关证据,再次使自己陷于过早下结论的尴尬境地。
所以,澳大利亚现在主要批评的目标是法庭对窃取商业机密罪审理的方式而不是胡士泰是否确实犯了此罪,同时把不公开,没有透明度的法庭程序和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信心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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