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育升的情妇为何低调
最近南韩法务部的举动,好像故意跟台湾的王清峰们过不去,竟然通过决议,继续保留死刑,同时决定废除“通奸罪”。这点,正好跟台湾相反。刚下台的法务部长王清峰,在任内坚持废除死刑,拒不执行最高法院的死刑判决;同时在她任内,对台湾的通奸罪,却不寻求废除。
南韩所以保留死刑,因多数民众赞成。一周前的最新民调,83%南韩民众支持死刑制度,反对者只有11%。南韩废除通奸罪,也是尊重民意。近年因韩国女星玉素利被丈夫告通奸一案,更引起南韩舆论对通奸罪的讨论。玉素利认为通奸不应是刑事案件,要求释宪。虽然南韩高院九名大法官有五人认为通奸罪“违宪”,但因未达六人门槛而败诉。此案引起全国关注,南韩妇女联合会认为,通奸是私人问题,国家不应刑法处罚。民意舆论最后促成南韩通过决议废除了通奸罪。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通奸罪更明显是过时的贞操观。现在除有些不许女性露脸、要带面罩的伊斯兰国家还有通奸罪(主要是惩罚女性)之外,多数国家都已废除。连中国的《刑法》,虽有几百个罪名,但也没有通奸罪;涉及两性关系罪名的,只有强奸、破坏军婚、重婚三项。而在台湾,通奸不仅是犯罪,由国家司法机关侦办,还要判一年以下徒刑。在这一点上,台湾已落后于全世界。
婚外情,是与人类俱生的现象,早在《圣经》中就有记载。但在当今文明社会,都是把它放在道德层面解决,而不是由国家、司法和警察出面。例如最近美国的高尔夫球星老虎伍兹被揭出多角婚外性,有名有姓的女人就有十多个。但不可想象美国人会主张给他或者那些女人定罪,抓去坐牢,而是舆论谴责,包括经济惩罚(撤伍兹广告),最后伍兹为了公众形象和广告商利益而公开道歉、认错。
在台湾,有人认为,通奸罪一旦废除,丈夫更可能外遇偷情,出现更多的“吴育升”。但据台湾中大法律学者官晓薇对过去六年一千例通奸判决的研究统计,被告通奸的丈夫,有50%的机率被妻子撤告;但如是妻子被告通奸,只有23%被撤回;女性被定罪的人数多于男性。所以“妇女新知基金会”副秘书长简至洁曾撰文指出,“通奸罪反倒成为惩罚女人的武器”。
不久前轰动一时的吴育升婚外性事件,女主角孙仲瑜之所以事发后躲躲藏藏,非常低调,甚至跑到中国避风,其中可能就是怕吴育升太太手里的尚方宝剑“通奸罪”,因为只要她敢说出任何不利“吴立委”的话,就可能吃官司(虽然她是单身);荒唐的是,婚姻中的吴育升却不会受任何法律惩罚。
中国文化欺负女性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年前,孔子就把女人视为小人,说“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要求女人“三从”:婚前服从父亲、婚后服从丈夫、夫死服从儿子,从而形成中国两千年歧视女性的男权文化。在辛亥革命后的孙中山时代,竟有这样的法律,妻子通奸是侵害“夫权”,丈夫杀妻属正当防卫。在蒋介石掌权时,中华民国刑法规定,通奸罪只处罚妻子和情夫,男人外遇不在通奸罪惩罚范围。虽然今天台湾的通奸罪改为男女均罚,但受罚的多是女性,还是一个吴育升们事后仍可“歌吴升平”的男权社会。
是否废除通奸罪,不仅仅是一个更公平对待女性的问题,而是牵扯到对私生活领域不可用国家司法处理的重大个人权利问题。如果吴立委能提案废除通奸罪,那也算在丢了面颜、却没丢官之后有点贡献,可青史留名了。(更多见推特:http://twitter.com/caochang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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