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评领袖的自由:看民国和中共言论自由
民国侮辱大总统案:段祺瑞徐世昌是日本人私生子
经过民国初年军阀割据、八年抗战,中华民国终于有机会实行真正的民主法治,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中华民国宪法,但一切被随之而来的国共内战所打断,使得中华民国宪法只能在台湾这个小岛上落实,而台湾现今的繁荣和自由也正是奠基于此。
文革中要是不小心说了真话,被别人汇报上级,可就有无穷无尽的批斗,更不用说指出领袖的不是,而民国侮辱大总统一案,让我们看到什么是有法治的社会,就算是位高权重的总统,也不能将法律踩在脚下,让人不禁神往,原来中国本来也像美国一样,只要是对时局不满的,都可以上街大骂总统的不是,甚至上报纸宣传,让全国都知道。
而报纸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更是当今中共报纸所不能达到的,大陆的新闻媒体成为的中共的喉舌,只为中共说话,不知何日才能成为真正的“无冕王”
上海的《民国日报》1919年9月15日刊登一篇题目叫做《安福世系表之说明》的文章,仿照家谱的形式,列出了当时亲近日本的段祺瑞政府,按照该“家谱”,段祺瑞成了日本人的儿子,当时的大总统徐世昌则是段祺瑞的私生子。这篇文章惹怒了段祺瑞等人,还打了一场官司。
这篇注明是“某君戏作”的“家谱”是这样的:
祖:日本人
父:段祺瑞
兄:倪嗣冲
本身:徐树铮
弟:曾毓隽
子:朱深、王揖唐、方枢
继子:龚心湛
义子:张弧
私生子:徐世昌
孙:刘恩格、乌泽生、康士铎、郑万瞻、梁鸿志、土印川、光云锦、李盛铎、田应璜、靳云鹏、胡均、邓镕
继孙:袁荣叟
“安福”,即安福系,皖系军阀的政客集团。袁世凯死后,皖系军阀的段棋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918年3月,段祺瑞指使亲信徐树铮、曾毓隽、王揖唐等,在北京安福胡同组织安福俱乐部,继而包办选举,于8月间成立新国会,推徐世昌为大总统。因国会中以安福系马首是瞻,故而这届国会又称“安福国会”或“安福政府”。
安福政府实行亲日政策,以铁路、矿山、森林等权益换取日本巨额贷款以扩充军力,激起举国共愤。一片讨伐声中,就有了这篇别开生面的“某君戏作”《安福世系表之说明》,时人称之为“惹祸文章”。
“某君戏作”的文章里把安福系的头面人物,按地位与作用,排列成家谱式的世系表,并就如此排列作了“戏说”式的说明:
徐树铮足安福系的第一干将,又是段祺瑞深为信用的宠臣。他策划组建厂安福俱乐部,包办成立了安福国会,主持操办了多项与日本的交易。由于他握有相当实权,又是出头露面的主体人物,因此被列为世系表中的“本身”。
安福政府投靠日本,不惜出卖大宗主权以换取日本的支持,日本人成了他们的“祖”。
段祺瑞是安福政府的后台,在幕后操纵控制,无异太上皇、老太爷,故为“父”。
倪嗣冲、曾毓隽是徐树铮的得力助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情同手足,是为“兄”与“弟”。
朱深、王揖唐、方枢为徐树铮奔走呼号,忠心耿耿,“皆佳儿也”,应是“子”了。“子”中另有三个人:大总统徐世昌,是非法的安福国会包办选出的,“犹非正式结婚所生之子,则为私生子”。“继子”龚心湛、“义子”张弧,都是趋炎附势投靠安福系做了高官,“恰合螟蛉子、干儿子也”。
刘恩格等13人是“孙”,地位与职权在子之下,“皆有承家分产之望,名之以孙宜也”。袁荣叟是投奔来的,被列作了“继孙”。
安福政府的政客们对此非常恼怒,但是《民国日报》设在上海租界里,那里是洋人的势力范围,他们鞭长莫及。只能到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控告《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及在职官员”。
《民国日报》创刊于1916年1月,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中华革命党国内的主要宣传阵地,报馆设在公共租界内的河南路12号,主持筹办者是陈其美,总经理是邵力子,总编辑是叶楚伧。1919年6月中旬起开辟“觉悟”副刊,宣传新文化、新思想,吸引了众多读者,成为“五四”时期四大副刊之。
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诉状后,向《民国日报》总经理邵力子、总编辑叶楚伧发出传票。邵力子、叶楚伧聘请林百架为辩护律师。该案10月3日开庭,主审法官是一个英国副领事,陪审的是一位华人法官俞英荪。
安福政府的律师穆安素宣读起诉书之后,主审法官问被告,原告控告的是否事实。叶楚伧答道:“本人主笔报章已有十年之久,现任《民国日报》总编,当负刊载之责任,但不负控告书中所谓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之罪责。”
法官问这如何解释,叶楚伧说:“《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实系以游戏文字对于政策上之批评,并无侮辱之意义。本报与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同有良好之政府,使中华振兴,独止昌强,国民享和平自由幸福。”
被告方林百架律师为邵、叶两人申辩,称原告对于本案证据,未能将充分理由提出,指控侮辱诽滂不能成立,理由有三:
一、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人民有言论之自由;
二、原告控案应有北京政府派员来沪,提出充分证据;
三、被告此项文字,乃法律所许可,且目的为中国有良好政府,实无侮辱意义。
林律师强调指出:上述三项理由,只其中一条,均足以为被告开脱,故要求公堂主持公道,将该案撤销,宣告被告无罪。
穆安素则坚持被告有罪:“此项文字,足使人民讥笑大总统与在职官员,非但侮辱之日引起人民之轻视及本人之羞耻,而且遗毒久远,请公堂应从四个方面考虑该项文字之恶劣后果,即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时间及地点;侮辱人之地位。”
他还临时给被告加了一项罪名:此项文字一经刊载,使政府要人遭轻视,于和议前途大有妨碍,因双方愈难接近。
林律师抓住原告律师“妨碍和议”一说进行批驳:“北京政府与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谈判,早在本年2月20日开始,由于北京方面没有诚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终止,这已为众所周知。试问此项方字刊发在本年9月15日,于百日前谈判破裂结束之和议,究竟有何妨碍?”
穆安素自知说漏了嘴,又指两被告均是报馆主笔,受过高等教育,明知故犯发表此项文字,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实属案情重大,应按律严惩。
法庭审理后的判决是:邵力子、叶楚伧各罚款一百元。
穆安素对判决大为不满,因段祺瑞、徐树铮等再三交代,务使判处关闭《民国日报》,邵力子、叶楚伧徒刑,为此还花钱作了打点。只是罚了一百块钱,他回北京很难交差,一急之下就说,叶楚伧有过两次不服判决,要求对两被告从严究办前科,更应加重惩处。
主审法官认为穆安素此举是藐视租界会审公堂,当即严词拒绝。轰动全国的“侮辱大总统”案就此了结。《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却因为这次官司而广为流传,成了通国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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