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北京各区县看守所将全部对社会开放

 2010-03-12 23: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人民网的消息称,北京市各区县看守所将先后在4月底前和6月底前对社会开放。评论人士表示,这算是一种进步,但开放是否彻底、当局是否设置障碍,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从人民网的消息看,北京市看守所对外开放后,要去参观访问不会像对一个工厂、农村的参观访问那么容易。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都必须“按照市公安局的现行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市内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凭单位党政组织介绍性和所有参观人员的身份证办理预约登记,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观。但不管怎么说,对外开放的承诺是作出来了,与以前说“不对外开放”还是有区别。

旅美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这些年在羁押场所死得不明不白的情况屡有发生,当局感到有必要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态恶化:

“它主要因素是什么?就是现在曝光出来了,看守所、监狱里面屡屡发生有人突然莫名其妙地死了。莫名其妙死了之后,那监狱、看守所提供的理由特别荒唐。根本就是胡说八道来搪塞这个人为什么突然死亡。公开出来的就这么多,他们内部掌握的那可能就更多了。再这样下去,他可能就没法办了。他现在采取措施,怎么防止呢?他就是想公开,公开对监狱里边的人有一定的压力,你别太胡作非为了,别关起门儿来当土皇帝,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就给你开放一下,让你土皇帝当不成。他可能有这种用意在内。”

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李和平律师也说,非正常死亡或者是牢头狱霸所致,或者是监管人员刑讯所致, 两种可能性都不能排除:

“从中国的媒体报道包括互联网上显示出来的消息呀,我们看到确实在中国、在监管场所时不时就有一些人死于非命。你像现在网上说的‘躲猫猫’,还有‘喝开水死的’好多的说法都是在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的。这种情况到底是牢头狱霸使这种被羁押人员受到威胁,还是说公安人员、侦查人员剥夺了被羁押人员的生命,直接(使)被羁押人员被刑讯致死?这里面就可能是二个方面把,我觉得。”

李和平说,宣布看守所对社会开放,总比过去不开放要好:

“看守所就是未决犯关押场所。允许外界去参观,不管是涉及到多少障碍总比不允许参观要好。这个可能确实是从形式上来看,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允许看总比不允许看算是一个进步吧。这个里面意义到底有多大我觉得有待观察。”

这位律师说,即将实行的开放看来是一种严格控制下的开放:

“如果这种制度下不能够保障羁押人员的人身安全的话,光靠外面的参观我觉得不能做到使被羁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但可能它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促进,要说是保障被羁押人员的人身安全,我觉得凭这个措施还远远不够。好比说我已经说了要对社会公开,好比说有一些人可以去参观,但要经过有关方面的审批,多少人能够参观、什么时候能够参观、参观的频率,完全是审批部门他们说了算。它完全可以把这个制度执行的规模、执行的幅度,完全是在被参观部门的管理机构或者被参观部门本身它自己掌控之中。那就是说我想让你参观你就可以参观,不想让你参观你就不能参观,让你参观时间长你就参观时间长,让你参观时间短你就时间短,这是完全是一种被控制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讲这也算是进步吧。”

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要防止看守所监管人员对参观者弄虚作假:

“一般对看守所起监督作用的,那就是媒体。媒体可以通过报纸把这事情揭发出来让它曝光,这样起到舆论监督作用。可是在中国这种看守所,据我在看守所呆的经验,这很难做到。虽然上边说了可以让人参观这些,可是参观是有条件开放,不是说你随时进去。即便就是有条件开放,监狱里面本身有各种措施来防止外边人能看到。我那会儿在双河劳教所,直接它的上级要上它那边去看一看,它事先就知道这种情况,那个监狱所有犯人,就是劳教人员,把监狱整个打扫一遍,劳动强度比以往要大出好几倍。然后那些人来呢,他让那些劳教人员不穿得破衣邋遢的吗,他让他躲入那个上级他根本看不到的地方。也就是说监狱里的人要想采取措施让你看不到那些情况,那太容易了。”

人民网说,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于去年6月先行对外开放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