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藏谈判,中共对国民隐瞒了什么?
在中断谈判15个月之后,今年1月,北京重开与达赖喇嘛代表的会谈。但中南海心思,不过是赶在美国总统会见达赖喇嘛之前,制造中藏接触的表象,混淆视听,欺世盗名。
会谈中,中共“统战部长”向藏方介绍了年初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会上公布的“未来十年西藏发展规划”,声称,要实现自治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座谈会”与“规划”出台的背景是,北京奥运前,2008年3月,藏人和平示威,共特挑起暴力,共军血腥镇压,震惊世界。之后,设在北京的民间组织“公盟”,经实地考察,发布《藏区3.14事件社会、经济成因调查报告》,得出结论:在西藏经济发展中,藏人被边缘化,藏汉之间,贫富分化严重。这是藏人愤怒的原因之一。
该报告,主要从经济与社会角度揭示西藏问题,较少涉及宗教与政治领域,中南海就恼羞成怒,旋即查抄“公盟”,拘捕其负责人。但中南海显然意识到这份报告的客观性与重要性,于是才有了“第五次座谈会”与“十年规划”的出笼。中共的统治逻辑在于:由我来说,可以;由民间来说,我就打压。一切话语权归于“我党”。
关于西藏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在此之前,中共已经举行过四次“座谈会”,制定过十一个“五年规划”, 事实却是,西藏地区,迄今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贫困的地区,其年产值,甚至不及广东或江苏的一个县(如顺德与江阴)。
“跨越式发展”的提法,本身证明,中共承认对西藏发展的延误;“长治久安”的提法,则证明,中共承认,藏人的不满与愤懑由来已久。然而,那位中共“统战部长”,却睁眼说瞎话:“世界上没有像我们国家、像中国共产党这样,连续十几年举全国之力支援一个民族地区发展。”
如果要符合事实,这句话,应该改成:世界上没有像我们国家、像中国共产党这样,连续几十年,举全党全军之力,竭尽对一个民族地区宗教、文化、文物、古迹、生态、人文环境、乃至社会经济的全面破坏。
中南海仍然认为,或坚持“认为”,西藏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而不在于宗教、文化和民族关系。这种认知,如果不是“顾左右而言他”,就只能说是致命盲点。
会谈中,中共官员还称:“西藏流亡政府根本代表不了西藏和西藏人民。”但中南海却不敢让达赖喇嘛的谈判代表进入西藏,而将后者的参访地,限制于湖南。何不让他们到西藏参访,看看藏人如何反应?让西藏人民回答,谁能代表他们?
报道这次会谈的中共官方媒体,仅刊登中共方面说了什么,至于藏方代表说了什么,竟只字不提。何不公布达赖喇嘛一方于会谈中的要点,让中国民众评判,谁有谈判诚意?谁在胡搅蛮缠?
中共炒作“大藏区”话题,列为中藏谈判的障碍。但,这个话题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前提是,要将西藏分出去,“大藏区”或“小藏区”,值得一谈,因为,那表示中国要被分出去多少?中藏双方大可讨价还价。如果前提是,西藏就在中国版图上,“大藏区”或“小藏区”,何罪之有?历史上,四川省曾被一分为三、一分为二,也曾被合三为一、合二为一,有谁在乎过“大四川”或“小四川”?
只是,如果不承认历史上的藏区,那么,连西藏最高宗教领袖达赖喇嘛本人,都不是西藏人,而是“青海人”。逻辑何在?
如果把双方立场都摊在阳光下,中国民众将惊奇地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不是达赖喇嘛,而是中南海。因为,藏方主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下,落实西藏的高度自治和真正自治,却遭中共断然拒绝;主张“西藏独立”或“变相独立”的,不是达赖喇嘛,而是中南海。因为,达赖喇嘛反复阐明:承认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不主张西藏独立;但中南海却非要把“藏独”帽子死死扣在达赖喇嘛头上。事实证明,惟中共腐败集团,才配成“制造民族分裂的罪人”。
那位中共“统战部长”,还对藏方代表如是说:“无论是搞暴力还是非暴力,都是没有出路的。”换言之,解决西藏问题,不管暴力还是和平途径,中共都不买账。这句话,不打自招,证明中南海假谈判、真拖延的厚黑战术。
达赖喇嘛及流亡政府官员,一再重申,不谋求个人利益,一旦西藏问题获得解决,自己甚至可以退休、辞职、完全不问政事。但中南海却充耳不闻,反复唠叨:没有西藏问题,要谈的,只有达赖喇嘛个人及其周围人的前途问题。
一方关注的,是民族、宗教与文化大业;另一方关注的,却是个人利益。如此南辕北辙,不仅令谈判陷入死局,而且让世人看到,达赖喇嘛与中南海,双方精神境界与道德水准的巨大落差。中南海“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令人啼笑皆非。
提到转世话题,中共借“西藏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之口,说出“现在达赖还在,等死了再说”这样的不敬之辞。显示,中南海不惜承担巨大道德成本和历史罪责,要自行“指定”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转世灵童”,以期全面污损、扭曲西藏宗教传统,实现对西藏完全汉化、赤化的阴暗图谋。
(依照藏传佛教传统,达赖与班禅的转世灵童需相互认定。目前,由中共指定的“十一世班禅”未经达赖喇嘛认定;而由而达赖喇嘛认定的十一世班禅,却遭到中共囚禁,被称为“世界上年纪最小的政治犯”。)
按照历史上汉人定义“汉奸”的标准,那个白玛赤林,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藏奸”, 背叛西藏人民,卖主求荣。
——写在藏人抗暴五十一周年 (2010年3月9日)
(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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