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李若水综合报导】据海外媒体近日报导,继1月初武汉发生公安闯入民宅,神韵门票后,1月底又传出四川省成都市一外企高管兼总裁助理吴利(音),因购买香港神韵演出票而导致被中共抄家、非法关押8天,并且因此失去工作。
2010年1月25日上午,成都南站派出所、国安局及市公安局,以公事之名进入吴利所在公司的会议室要求见吴利,在无法得知理由的情况下,以声称需要协助调查将其带走,且立即被7、8个人强行带至南站派出所,旋即又被国安局带至成都武侯法制教育中心处关押了8天,直到2月1日傍晚才重获自由。
抄家、搜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
在抓走吴利的第二天,成都高新区芳草街派出所则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抄了吴利的家,并搜走移动硬盘、吴的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等物品。
而在一进入法制教育中心时,则随即对吴利搜身。当吴利要求给出关押理由、依据的法律和授权关押的时间时,法制教育中心人员刘晓康则回应说不知道其被抓进来的原因。在不知为何而遭受关押的情况下,吴利决定绝食抗议。但此时刘晓康则主动提起是否有购买神韵艺术团香港演出票的事,并且威胁说他们有办法对付绝食,并称依据《人民警察法》进行关押,可对当事人部份限制自由直到事情调查清楚为止。
除此之外,在吴利被关押期间,辖区派出所、成都军区的人也先后向吴利针对香港神韵演出的事情进行问讯。而在2月1日吴被放出时,芳草街派出所的书记则要求吴一离开成都就向他们汇报,吴要求出示法律依据,对方则回应:“没有文件。我们之间没什么协商的,对你们就是这样要求了。你不服从我们就用我们的办法监控。”
《人民警察法》 法令 形同虚设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指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而第二十二条则指出人民警察不得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行为。但究竟吴利为何被盘问及关押的原因为何?而警察究竟又根据哪条《人民警察法》进行关押的呢?令人不得而知。
吴利最后说:“共产党一直号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可整个过程依的却是个秘密法,没有任何手续,且不让我与家人及公司联系,还不通知家人关押地点,直到我家人一路打听才得知我的下落。搜身、抄家、口头定个规矩要你遵守,这都是什么事啊,土匪无赖才这样做。我希望能找到有胆量的律师帮助我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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