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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接受劳教人员性贿赂案昨日开审

作者:李沧海  2010-02-23 15: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记者李沧海综合报道】据重庆晚报2月23日报道,重庆警察魏某接受劳教人员性贿赂案昨日受审。因案件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41岁的魏某,2009年9月被捕前是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民警。检方指控,魏某就是利用了法制处相关人员的职权,违法为4个有前科的劳教人员办理了劳教所外执行,从中收取6.3万元“好处费”,并接受了性贿赂。

据同案犯陈某的证言称,“魏哥”有次告诉他,以后要办劳教所外执行,直接找自己,并给他15%的回扣。后来,他找“魏哥”办了几次,都是刚送劳教不久后就出来了。

除了直接给“魏哥”送钱外,陈某还自曝送过脑白金和“小姐”。他称,“小姐”是花钱到发廊找的,目的也是讨好“魏哥”。而魏某也承认,有次他加班晚了,就在大坪一家招待所开房休息。是“小姐”自己到他房间的,陈某没有上楼。

此案报道后,引起网友们的争议。有网友认为该警察得罪了上级,才受贿了6.3万元就被抓。而更多的网友则质疑中国的劳教制度,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劳教是违法的。有罪由法院判刑,劳教算怎么回事?因为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法庭审判,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就可决定公民被非法监禁1-3年(也可加重为4年),甚至剥夺被劳教人员上诉的权利。

中共经常不走正规法律程序,用劳动教养这种严重违法的制度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其它政治异见人士。而据明慧网的报道,有相当多的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中被迫害致残致死。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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