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赂

摩根斯丹利纽约总部大楼。2009年2月,摩根斯丹利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一名中国区雇员“似乎有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随后,两名中国区主管离职。大摩在中国涉嫌受贿者,目前正在调查中。(Getty Images)

【看中国记者刘林综合报道】近年来,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中国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

CCI案

2009年7月,美国控制阀门生产商Control Components Inc.承认向中国国有企业行贿,受贿方有中石油、中国石油物资装备公司、东方电气公司、中海油、华润电力等多家重量级国企。CCI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处以1820万美元的罚款。

西门子案

2008年底,德国电信工程业巨头西门子公司同意支付大约13亿美元罚金了结困扰了自己两年多的贿赂案,创下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商业贿赂罚单。西门子遭遇如此重罚的原因是:在2003到2007年间,它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它还通过贿赂中国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和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

IBM案

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称,在2002到2003年之间,IBM高管通过中间人的安排,多次与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会面。作为报酬,IBM将22.5万美元以“服务费”的名义汇入中间人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之后转交张恩照。

德普案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商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从1991年开始的11年里,向中国国有医院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以换取这些医院的订单,德普公司从中赚了200万美元。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处以德普479万美元罚金。

朗讯案

2004年4月,朗讯被曝在过去3年间为近千人次的中国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出资“访问”美国,并以“参观工厂,接受培训”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迪士尼乐园和纽约等地的行程,朗讯为此出资超过千万美元。案发后,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罚朗迅250万美元。

外企在中国商业贿赂上的囚徒困境

除此之外,还有“摩根斯丹利案”,“麦肯锡案”, “家乐福案”,“沃尔玛案”等等,这些案例都凸显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商业贿赂上的囚徒困境:不行贿可能失去市场,行贿则面临法律监管。

跨国公司竞相加入中国商业贿赂阵营,一是因为当前中国对违规者、违法者采取“选择性失明”的做法。比如在美国司法部高调对朗讯的罪责惩罚时,究竟是哪些中国电信企业的哪些高管收受了朗讯的好处费?几年来民众所获悉的情况语焉不详。

二是由于在中国商界,人脉关系决定企业生存。西方企业公平、公开的商业规则与商业伦理在这里拿不到市场话语权,跨国公司也得“入乡随俗”。即,任何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首先面临着的是如何平衡商业伦理与海外市场的竞争力的选择: 如果远离商业贿赂,企业就可能失去市场;如果同流合污,就会背叛商业伦理。而对于受经济人理性主导的跨国公司来说,最后只能选择后者。

三是中国垄断特权的存在。在中国垄断行业和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中,从业人员掌控的垄断资源很多。在缺乏监督的环境中,手握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管理权等公权的人员成为商业贿赂的对象,而急于开拓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就成为行贿者。

行贿对象 高官和国企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对象主要是高官和国企。这几年在国(企)进民(企)退的浪潮中,国企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在项目上都有绝大的控制力和决定权。所以,跨国企业对中国的行贿就不限于政府官员,还包括有实权的国企。

跨国企业对中国资源控制权的移动,对中国国情的把握,已经非常熟悉。也正因如此,跨国企业行贿对象的转移本身反映了中国国企行政化、权力化的程度在加深。难怪有人在评价中国自78年以来的企业改革时说:“我们原先把一个官变成一个商,现在又把商变成一个官。 ”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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