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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法律之上 人民只能为党奴

 2010-02-14 22: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6

大年三十中午,在南站大约有300多访民在聚集

大年初一武汉三访民闹市区打横幅喊冤

【看中国记者杨逸凡采访报导】中国新年本应该是合家团聚,喜庆过年的日子,但在中国却有为数不少的人要面对残缺不全的家:访民、拆迁户、法轮功修炼者、政治良心犯、正义律师……,他们因为中共政府的专制滥权基本人权受到侵害,也由于政府官员的上下包庇而有冤难伸。

无家可归的年关

目前被软禁在北京南站救济站的上海访民沈兰珍告诉记者:“从上海来的访民有大约40人,目前都被控制在救济站。我们前天(2月12日)来到国家信访局,接着就被送到这里。失去人身自由,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也不知道何去何从。”

在谈到为什么过年了还要上访时,沈兰珍说:“我们都是没有家的。流落街头,又没有经济来源,连温饱都难,怎么回家?怎么过年呢?!想向国家信访局反应一下,没想到国家信访局也被地方政府买通了,不把我们送回去,就这样把我们丢了,我们就没地方去了。北京出动了大概一百多名警察,把我们这些老弱病残强押到车上送到救济站。”

与沈兰珍一起被控制在救济站的上海闵行区市民陆凤凌因拆迁问题上访。她说她的房子被拆迁后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回忆拆迁前她在家里过年的情形时,她伤心地说:“以前没有拆迁前,农民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土地,一家人在一起,见亲戚、朋友啊,开开心心地过年。现在拆迁了,家也没有了,什么也没有了,只能上访了。”

陈才忠是一位同样来自上海的访民,他是因举报单位领导在企业改制中侵占国营资产而上访的。他说:“我们是因为相信中央政府才来北京上访。我们大过年的从上海来到北京,给温家宝总理拜个年。结果北京抓我们送到派出所,派出所把我们送到驻京办,驻京办再把我们放到这个北京南站的救济站。被送回上海后,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有可能会遭受到非法居留、非法关押,也可能劳教,什么都有可能的。”

他表示每次上访后他都受到香港富豪李嘉诚所投资的和记黄浦白猫公司的打击报复。他说:“每次到北京上访,回到上海后就是打击报复。利用警察来殴打、非法关押。上访四年,问题得不到解决,只有(得到)打击报复。”

坚持信仰惨遭迫害

而上海的法轮功修炼者的状况则更是凄惨。居住于上海徐汇区的江勇于去年12月30日在位于常熟路的家中,再次被国保和田林派出所警察绑架。目前被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他的家人表示:他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抓。江勇是个很好的人,在单位里是优秀青年工作者(都有证书为凭)。在家对父母亲也都很孝顺。而现在被迫害得一身的病。

据明慧网揭露:江勇曾于2001年被非法判刑8年。2009年刑满出狱时已是皮包骨头。他在狱中屡遭酷刑折磨,如在寒冬时将他的衣服脱光用冷水从头往下浇,同时打开空调对着他吹冷风;数名警察同时用六、七根电棍电击他;由于被长时间电击,江勇身上多处被电焦,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外,由于江勇绝食抗议对他的迫害,因此被长期将四肢捆绑在床上,他的脚由于被捆绑得太紧,导致神经受伤,麻木肿胀不能走路,至今都无法恢复,行走不便。

最令人发指的迫害手段是:监狱医务人员用扎紧生殖器的方式对他进行迫害。提篮桥监狱的医务人员借口江勇身体虚弱不能正常小便为由,在其生殖器上套上假的胶皮输尿器,然后在生殖器的根部用橡皮筋扎紧,这样外人根本看不出迫害的痕迹,用阴毒的方式达到不让人排尿,让人全身发胀,膀胱胀痛最后导致肾脏疼痛,目的是要江勇放弃绝食抗议。

对于江勇的被抓,其家人感到无奈,因为中国的政策如此。虽然宪法明确保障人民有信仰的自由,但政府却以一些政策、条例来侵害人民的权利。

侵权的宪法、政策与法令

为什么中国政府建立的和谐社会会出现这些现象?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潘仁强道出了其中的关键:中共所订的小法(政策、条例)是强盗法,明明宪法里规定人民拥有的权利,政府则透过制定一些政策、条例来剥夺人民的权利。

针对目前中国人民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潘仁强强调其根本问题在于中共政权制度不公,党在国之上、党在法之上。潘仁强指出:“中国法系混杂,政策混杂,宪法是恶法,“坚持党的领导”,就是恶法。宪法第十条规定的土地权属制度就是垄断法。土地跟人民没有关系那就是不对,土地是自然资源财富。宪法上的人权,人民的公民权利是花朵,只能看,不能用。”

除了透过宪法侵犯人民权利,共产党还制定了项目繁多的法律条款,像是治安条例、游行示威条例,规定人民游行示威都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对此,潘仁强指出: “只要政府不批,你就没得玩了。他怎么可能批准呢?在国外是司法独立,依照宪法规定行事,在中国是不让你游行示威。事实上,言论自由、什么自由都没有了……。这些政策侵犯了宪法,把人民权利偷了个净光。小政策比大政策坏,小政策欺负大政策,政策又欺负法律。”

现在实行的劳教制度也是政策凌驾在宪法之上的情形。潘仁强指出:“劳教制度就是明显的侵犯宪法。随便关押人民,不经公开审判。由公安机关说了算,没有 辩护制度,程序不公正,案子当然不公正。这就是违反宪法。宪法说是保护人民。政府搞的劳动教养条例,明显的侵犯宪法。一般的犯刑事案件,有辩护制度,有检察官起诉制度。察、处要分开,劳教没有检察官,没有法官,就是一家说了算,又查案、又裁判,劳教制度就是随意侵害人权。”

“刚刚取消的收容制度也是违宪的。收容其实就是关押。访民、没带身分证的,看你不顺眼,就随便可以把你关起来审查,一关就关半年、一年,人身权利在哪里?随便关押人民。”

对于中国的拆迁问题,潘仁强指出其核心问题时表示:“中共政权所制定的法律经不起推敲,经不起反驳:宪法第十条中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和集体所有的。但实际上是集体没有,还是党有。中国人民生无立足空间,死无葬身之地。”

“此外,91年国务院78号令,针对拆迁户制定的‘安置补偿条列’是错的。因为那是针对人民遭受自然灾害,政府有法定责任义务对难民进行救助。这才叫安置补偿。而拆迁是属于经济财产交换,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对等对应的,应该是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随行就市。但正因为这样(的安置补偿导致)几千万拆迁户老百姓的权益被侵害。正常的情况应该是,你拿走我的碗,还碗,对等对应,不欺不诈。这就是政策错误,政府不把人民当人。”

潘仁强说:“整个是中央的问题,立法有问题。宪法第十条是错误的,土地制度是错误的,49年前共产党说的是平分土地,耕者有其田,我们现在的农民是‘党农奴’,耕者没有其田;现在的工人是‘党工奴’,劳者没有其业,知识份子是‘党奴才’,军队是‘党卫队’,中国现在是‘党国’,什么都是听党的。”

任意混淆党、国两个概念

谈到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潘仁强说:“在正常的国家,党和国应该是两个概念,国家是大家13亿人的地方,是个抽象的概念。而党是一个因为信仰不同为区分标志的一部分人民。你信仰这个、信仰那个都合法。党和国家本来就是分开的,不应该连在一起。国家里面有许多党,一个党不能代表国家,说穿了,中共政权也没有经过人民公选,自己就是个违章政府。”

潘仁强认为是由于当权者执行的制度不公,造成了当今中国社会的不稳定,才使得很多老百姓要维权。他说:“一个国家再困苦、再贫穷,人民都能够忍受。可是制度不公、社会不公,人民就不会忍受了。人民就要愤怒、就要还手了。”

“现在是党、国不分,司法不独立、媒体不独立,甚至连医生也不能独立”,他以自己被强制送精神病院为例:“尽管医生通过鉴定,都说我没有精神病。却因为怕我上访告地方政府,强制将我关押在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里的很多人根本就是没有病的。像那些修炼法轮功的,根本就没一个有精神病的。”最后他指出中国问题的核心:党在法之上。他说:“中国的法,小法(政策、条例)是安全套,党流氓要用就往上套,不想用就扔掉。党不守法,人民要守法。”对此,他认为唯有政党分离、正本清源。从法律、制度、规矩上理顺,法系不能够混杂,自相矛盾。同时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独立,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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