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中国官场的贪污腐败愈演愈烈,而中共地方政权县级官员的腐败更是无法无天,骇人听闻。
广西《法治快报》署名张成利的评论称:“河南省委组织部元旦前透露,过去4年中,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此前,《瞭望新闻周刊》曾报道安徽省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贪污被撤职查处的消息。近年,居于县级政权权力中心位置的县委书记,已成了腐败的高发区、重灾区。”“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县委书记掌管着一个县域的财权、事权、人权,位置特殊,权力很大。一些县委书记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手抓。尤其是在‘山高皇帝远’的偏远山区,处于权力监管的边缘地带,少数县委书记大权独揽,成了名副其实的‘土皇帝’ 。”“高度集中的权力,使县委书记经常面对金钱、美女、豪宅等各种诱惑,很容易产生‘腐败’的冲动。”
江苏《新华报业网》署名高福生的评论称: “《瞭望新闻周刊》亦曾就安徽省部分县(区)委书记贪污腐败问题作了如下报道:“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贪污被撤职查处,占全省县(区)委书记总数的六分之一强。”“细心的人们注意到,近年来,被查处的县委书记涉案金额在不断‘攀升’,动辄数百万、上千万,且有屡创新高之势。”“有人称县委书记‘除了外交、军事、国防外,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
《四川在线》署名毕文章的评论称:“县委书记违法犯罪绝对不是河南省所特有的现象,而是各地普遍存在的事实,并且大有泛滥成灾的趋势。这是因为县委书记的权力基本不受约束,因此,他们大权在握,为所欲为,群众拿他们根本就是猴子看戏 ——干瞪眼;而所谓的监督机制也是形同虚设。君请看: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遏制县委书记的腐败行为,那不是痴心妄想吗?”
香港《东方日报》“神州观察”的评论称: “中央对愈来愈严重的县委书记集体腐败问题,显然已有所觉察,近期更推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一是把县委书记职务由正处级升格为副厅级,并由省委直接任命;二是财政上省直管县。这些政策都旨在提高县委书记的地位,鼓励他们‘打好这份工’,可惜没有对症下药,不但无法阻止县委书记走向腐败,反而会令问题进一步恶化。事实上,县委书记腐化堕落,往往不因为权力不足,恰恰相反,是因为缺乏制约和监管,而实施新政策后,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更有所强化。县委书记成为县领导层中唯一副厅级官员,与其它成员的级别差距进一步拉开,班子内更没人敢向他提不同意见。省委收回县委书记任免权,财政上又改由省直管县之后,地、市当局对县委书记的监管权大大削弱,县委书记更成为无王管,为所欲为。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县是极为关键一级,县级领导人的质素关乎政局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对县委书记集体腐败问题,当局绝无掉以轻心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县委书记的贪污腐败直接伤害民众的利益,官逼民必反,近年各地不少群众性抗争事件,都是针对县委书记的。当局若不对症下药,从制度上解决县委书记腐败问题,形势只会日趋恶化,后果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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