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责”动真格 为保“红线”须从严

从今年2月开始,中国将通过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就耕地保护等地管理问题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以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新华网北京2月8日) 

根据规定,将针对四种情况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当地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没有超过15%,但是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就可以问责;发生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规违法不加制止,不组织查处也要问责;对土地违规违法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事实上,国家领导人早就看到了“中国人多地少,可耕地更少”的现实,在上世纪未就提出了要“实现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资源部也曾表示:保持18亿亩耕地是个“底线”,是一个也不能再少的数字,更是一条“红线”,谁都不能碰。现在,又设置了“15%”的“问责”红线。
 
然而,尽管设置了这样一条又一条红线,但土地管理问题依然突出:违法占地屡禁难止,道路扩宽、城市搬迁、开发区建设,让大片大片的土地变成了“水泥地”,变成了高楼大厦,“红线”一点一点被蚕食。且与之对应,涉土领域成为“高危性”、“高发性”的腐败重灾区,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涉案金额、人数逐年攀升。
 
一些地方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采取“以租代征”、“批少占多”等方式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的未批先用甚至非法转让;有的地方政府执行国家土地法规政策不严格,违规下放土地审批权或者规避法定审批;有的为招商引资,纵容、默许甚至公开签订协议,非法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有的部门对土地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使一些土地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城市就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照样新建或扩建……2008年度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的172个城市中,平均违规违法占用耕地为建设用地面积的14.4%;172个城市中有46个城市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这一“问责红线”。自去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国共受理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管理举报和案件线索15252件,立案357件,查实2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3人,移送司法机关650人。
 
既然“高危性”、“高发性”已成共识,为何在一些地方涉“土”腐败还是堵不住?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设置过分集中,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是“一把手”说了算,难做到全程阳光。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为了掌控土地这一重要的经济资源,往往采取不正当行为干预土地管理事务,干预土地出让。而对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因不是垂直管理,受制于地方政府,难以监督,有时还成了同级政府违法用地的高参。没有建设用地,就占用非建设用地乃至基本农田,没有规划就进行调整,先安后办(手续),先调后报甚至只占不报。谁要说个不字,损害经济发展的大帽子就会扣到头上,重者就得考虑挪位子。
 
另外,在土地管理中,对于违法案件往往采取从宽处理的办法,补上一个所谓检查、缴上点罚款就能补办合法手续,出现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现象,以致于造成了谁违法占地谁赚便宜的事实。现在有的地区,开发区照扩,城市照搬,具体办事人员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地方官员还因“占地发展,立功”而被重用。
 
由此想来,要使违法用地得到根本好转,除了加强监督外,最重要的是从上边严起,决不能只是在设置一条又一条红线上耍嘴皮子,而是要在追究自2002年“严管”以来违法者的责任上动真格,让违法者为其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只有严处以前的,才能管住今后的。不要再搞“过去违法的从轻,今后违法的从严”,不要再搞“下不为例”,让其“即使想违法也不敢”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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