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8年枪杀6人 处理结果各不相同

几年来,贵州警察持枪杀人案件持续不断的发生,值得有关部门好好的研究一下了,下面笔者把媒体曝光的几期在贵州警察杀人案件公布一下:

大湾派出所民警代黎明杀人:判11年

2002年,原钟山公安分局大湾派出所民警代黎明在无证据材料证实甘国方系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擅自开枪射击甘国方,造成甘国方被子弹击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也是上告了三年,代黎明才被依法处理。2006年8月1 日作出一审判决:代黎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7年,受害人家属拿到了代黎明故意枪杀致死的赔偿金30万元转账支票。

幺铺派出副所长枪杀狱警:死刑

2005年6月14日晚11时,安顺市公安局幺铺派出所副所长王黔瑜醉酒后在高原红夜总会与狱警柴春发生冲突,用手枪对柴连开5枪,导致其当场死亡。同年7月20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黔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黔瑜认为自己有明显的自首情节,遂当庭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黔瑜身为人民警察,竟用公务用枪杀死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能主动投案,却拒不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遂终审判处王黔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63902.6元。

新场乡派出所所长潘登峰杀人:死缓

“朗朗乾坤,派出所长公开杀人!”2006年8月,贵州省安顺市600多名群众自发联名上书,为死难记者肖国鹏鸣冤叫屈。

肖国鹏,安顺日报社记者、总编室主任。如今,肖国鹏的祭辰已逾半载,他的新墓上悄然出现了苔青,安顺百姓的祈望也展现曙光:

2007年2月28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人满为患,备受关注的“恶警”杀害记者一案,终于公开宣判 ——

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新场乡派出所所长潘登峰,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汪家寨派出所警察刘德勇杀人:没事

2006年5月19日, 家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龙塘街幸福巷6号附2号属于红岩警署管辖的陈红家里发生一起枪杀案,弟弟陈军当场被汪家寨警署治安警察刘徳勇当场开枪杀害,案发现场有20多名群众目睹了这悲惨的一幕。

陈军的案件在中央政法委、贵州省政法委的监督下终于从“正当防卫”改为“意外事件”。最终赔偿受害人家属81万元,而杀人的警察刘德勇却逍遥法外!

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枪杀2人

2010年1月12日下午,贵州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枪杀坡贡镇两位郭姓村民。

1月12日上午9点左右,郭永华、郭永志、陈祥荣来到坡贡镇赶集。下午4点左右,三人在一家餐馆吃了饭后准备回家。突然,有人骑着摩托车朝着郭永华撞来。

闻讯赶来的张磊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然后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其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张磊第二枪打响之前,有村民大声呼喊,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

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本文留言

作者李新德 杨在天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