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签证被拘拿 哈尔滨区法院要重判(图)

【看中国记者项甄综合报导】2010年1月13日上午,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对市民谢春兰进行开庭审判,原因是其在申请户籍证明时,反而被公安以十一前后需要“安全稳定”而逮捕审判?

申请户籍证明 反遭逮捕

时间回到2009年9月29日晚上,谢春兰仍未归,家人着急打听,被公安告知:谢春兰修炼法轮功,而且在十一期间还办理护照,所以依“上级指示”将她看管起来,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家人遂多次要求将其无罪释放,但香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王建斌和一袁姓队长则扬言要将谢春兰重判。

过了“十一”一个多月之后,但却仍不见谢春兰被释放出来。于是在2009年12月谢春兰家人决定聘请北京著名维权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没想到,却又落入了另外一段波折。

当庭威胁骚扰 求助律师困难重重


谢春兰家人3请律师

家人先是聘请北京著名维权律师杜先生,但杜律师却反而遭受到北京市司法局和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局的威胁警告。最后,还封闭杜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非法吊销了杜先生等律师的从业资格证书。

为避免耽误案情,杜律师转交梁律师持续办理。但梁律师仍受到电话骚扰等威胁压力。最后,香坊区法院在开庭的前三天,周五时期才通知梁律师于周一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庭,并且问是否还来哈尔滨阅卷,若是今天不能来明后天休息,就等着周一开庭了。因为时间上的准备不足,梁律师只好选择了退出。

但周一法庭却没有开庭,而改至星期三开庭。因此,在这一两天内,谢春兰的家属又紧急聘请了兰律师和张律师。此两位律师在周二一早从北京赶到了哈尔滨,并去法院和看守所递交了为谢春兰做无罪辩护的法律手续。因为时间关系,律师只好在周三一大早开庭之前就赶到看守所会见谢春兰。会见刚完成,香坊区法院的法警就到了,律师的车就跟着非法押送谢春兰的车赶往庭审现场,但却发现行车方向不是去香坊区法院而是去黎明法庭。直到九点半开庭的时间,香坊区法院才通知律师开庭地点改变在黎明法庭。由于律师的车一路跟着关押的车而来,法院想故伎重演的愿望没有达成。波折了三次,终于能够有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了。

律师:为其辩护无罪 庭审草草结束

在开庭过程中,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此处所指法律,是指经全国人大及全国人 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法院或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及通知、决定等红头文件,更不包括某个报纸的某篇文章及个人讲话。因此,法院、检察院等对法轮功定论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而谢春兰本人则说:我原来只是一名普通工人,我以前身体不好,自从我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不但好转,我也期望自己能遵从书中的道理做人处事。我对法律不反对,只要是国家定的正常法律我都不反对,但我那天去香坊派出所去办理签证的时候,你们就把我抓起来了。我没有犯罪,你们不应该抓我!

因此律师认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指控罪名不成立。法院应当依法对其宣告无罪,应该当庭无罪释放谢春兰女士。

最后公诉人仍要对谢春兰进行辩论,但被主审法官敲起法槌制止。而法庭则没有当庭宣布判决,而于中午十二点左右结束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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