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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颁惩腐条例 胡温整治政法系统

作者:李元翰、周平  2010-01-29 11: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中国最高法院日前颁布严惩司法系统违纪行为的处分条例,此外,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海内外专家学者指出,中共政法系统在两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周永康的掌控下,腐败程度令人怵目惊心,胡温当局整治政法系统的腐败,终将指向江泽民派系势力。

最高法院日前颁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将惩处司法系统中的七种违纪行为,包括:利用司法职权谋取利益,以低价购买、高价出售、收受干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条例》对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违法调解、司法不作为等行为加重了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学者滕彪对自由亚洲电台说:“这种规定可能在个别案件上能够发挥一点作用,但是总体上来说治标不治本。不可能对目前的这种司法腐败现象有任何的改善作用。司法腐败、枉法裁判等等,它是一个整个体制性的问题。”

据《新文化报》等大陆媒体报导,在去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人大代表祝业精指出,最高法院存在严重的衙门作风。政协委员许雷在发言中说,部分地区存在法官“吃完被告吃原告”的现象,一些地区存在检察官和法官经营入股企业,雇傭职业经理人打理的“替身经理”现象。

旅美学者、原《深圳法制报》编辑何清涟说:“中国司法腐败可以说是怵目惊心。曾经有人根据1999到2003年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报告计算出一组令人吃惊的数据:中国普通民众的犯罪率是四百分之一;国家机关人员犯罪率是二百分之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率是一百分之一点五。也就是说公务员的犯罪率比普通民众的犯罪率高一倍,司法工作人员是普通民众的6倍。”

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长张剑南承认说,目前司法部门成为腐败的多发区,2008年法院审判执法部门违法乱纪人数,占违法违纪总人数的77%;全国法院副厅长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占违法违纪总人数的41%。

近年来,一大批腐败法官落马,如辽宁省高级法院院长田凤岐、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徐衍东、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沈阳市中院院长贾永祥、武汉市中院院长周文轩、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唐吉凯、青岛市中院副院长刘青峰、阜阳市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深圳市中院副院长裴洪泉等等。

1月18号,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控受贿贪污510万,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成为中共建政以来因贪腐受审的最高司法官员。

港媒援引法院消息说,黄松有涉及他的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据透露,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涉及黄松有案。

此前外界盛传黄松有落马与中国前首富黄光裕案有关。黄松有被双规后,中央纪委相继查出了一批涉及黄光裕案的高官,其中包括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等等。

郑少东案是胡锦涛控制下的中纪委高调曝光的案件,尤其是去年两会期间,新华社发表题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长篇文章,一开头就说黄松有和郑少东二人涉案被查。

郑少东是周永康一手提拔的公安部长接班人选,而周永康是江泽民的外甥女婿。中共政法系统在江泽民嫡系罗干、周永康的长期把持下,公检法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香港《动向》杂志指出,胡锦涛掀反腐风潮,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清理周永康把持的政法体系。

1月12号,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上强调,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是目前加强反腐倡廉的紧迫任务。

滕彪博士说:“如果不从根本上对目前的政治体制、司法体制進行改革的话,贪腐的问题是解决不了的。比如说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官员从民众当中选举产生,有一个三权分立的基本的政治构想,同时新闻媒体要有自由,通过民众、通过媒体对官员進行监督。这些都是最根本的。”

何清涟分析指出,越来越多的中共官员在贪污腐败的道路上前仆后继,根本就无法依靠中共现在的这种防腐方式来根除,关键的原因在于权力大于法律,党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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