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聘请特约监督员

中国最高法院向中国第一批60位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以监督司法工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这次聘请的60名特约监督员是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中聘请的。特约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官方新华社报道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表示,聘请特约监督员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是促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强化对全国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具有重要意义。但江苏常州的维权人士张建平说,他对最高法院的这一措施的果效持怀疑态度。

"这个关系到权力来自于哪里?你这个的权力来自于公民,来自于选举,来自于有监督的一个有效制约的一个制度的话呢、一个体制的话呢,它就不存在要什么监督员之类的。那么,现在大家也知道公检法,尤其法院这一块儿是一个堤坝,我们把法院称为最后一道堤坝,已经真的是千疮百孔了。那么这样一种状态中国最高法院王胜俊他本身是政法委出来的,他是搞政治的,肯定要做一些表面文章。这样呢,大家也看得很清楚,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报道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一,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策的情况;(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况;(三)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广州的律师唐荆陵认为,要保证中国的司法公正首先要实现司法独立。

"除了党对司法的控制之外,它还存在着一个制度设计上的不独立。中国当前对司法结构的设计本身是不独立的。就比如象是司法的人、财、物、法院人员他的任免、任期,他的考核,它整个都是和政府,就是行政机构有很大的联系,并且是屈服于行政机构的。它也没有一个任期保障。"

唐荆陵说,中国有些地方法院已经聘请了一些特约监督员,但并没有对司法腐败产生太大遏制作用。

"同时呢就是法院办案方面,法官本身个人除了缺乏这种物质的保障之外,法官个人他对案件的审理他也拥有不太大的一个决定权。他可以去做一些汇报,但是他并不是对案件独立承担责任的。他可能就是通过汇报来左右案件的判决。但是案件出了问题或者是判决得怎么样,他个人缺乏一种荣辱的感觉,就说他判得好会感到光荣,判得不好他会很羞耻,但他没这种感觉。所以,他从个人内在的积极方面也不可能建立起来。所以,就是从制度的层面和党的控制这两个层面来讲,它要解决司法独立的问题我认为都相当困难。"

唐荆陵认为,中国的各级司法部门现在仍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控制之下,这些特约监督员只是政治"花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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