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湖北法官揭全国政协秘书长钱运录贪腐内幕(二)(组图)

【看中国记者杨逸凡采访报导】继披露全国政协秘书长钱运录越位滥权签发土地批文后,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潘仁强再度提供更多的证据,说明钱运录、李家来、李梅芳等官员的贪腐事实。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福建北村的平面图

潘仁强所提供的证据中,其中有一张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福建北村的平面图为钱运录当时所批的土地之一。

至于涉及与钱运录钱权交易的开发商--百利开发公司,潘仁强指出该公司不具备合法开发公司的资格,他说:“当时武汉市政府建委综合管理办公室1994年4月 29日及8月1日,在武汉市两次登报公布合法开发公司的资格,百利开发公司都不在其中。1994年7月我还专门到黄冈市政府建委去问询,建委的几个主任还有工程师,全部不承认这个公司。不承认是黄冈政府的公司,此公司是个人开的公司,钱运录是开后门,黑箱割地。”

在潘所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一份百利公司的营业执照。潘仁强直指该执照是合法骗出来的。他说:“该执照是‘合法'骗出来的。是黄冈政府李家来(当时为黄冈市人大代表)的堂哥所搞的行文,蒙工商局。中国的工商局好蒙,只要有印章就可以。政府有个行文,盖个章,到工商局交费。办一个执照交几百块钱,还要请办执照的人上酒店吃一顿,送点礼,执照就蒙到手了。”

从何证明执照不是合法的?潘指出:“该执照不应是由黄冈政府办公室行文,而是应该由黄冈政府建设委员会行文成立黄冈政府的开发公司。黄冈政府办公室行文成立这个公司就错了,越位了。政府办公室是干什么的,为政府机关服务的,开发公司归建委管,不归办公室管。政府内部越位,乱搞,胡搞。”

此外,潘还指出该公司的资金有问题,他说:“依照当时的法令规定,建设部和湖北省建委和武汉市建委成立开发公司,不管哪个公司都要有自有流动资金,大生意大本钱,小生意要小本钱,三级开发公司要自有流动资金一千万以上。正常应该是行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管理,投资多少钱,从哪个账号转账的。百利公司的资金是假的。写的是自筹资金,自筹就是自己骗。”

获得土地后,为了驱赶该处几百户人家,钱运录 1996年底至1997年初3月31日操作江岸区政府和武汉市土地规划局发了个通告。潘仁强指出该通告乃违法的,因为政府的行政行文应该编有字号,而该通告上没有;政府的行政行文应该盖上印章,而通告上也没有;印了一百份,当中一个印章都没有,为什么不盖章?江岸区政府区长助理钱运录工作组的组长表示:这是胡搞,我们怎么能盖章呢?但我们没办法,钱运录压着我们的。

整个证据确凿的贪腐事件,中纪委如何面对?潘仁强指出:中纪委在睡觉。他说:“告了这么多年了告不动。2006年我就写了一篇《中纪委在鼾睡。宝贝呀宝贝,人民要参加游击队!》的短文,寄往北京。8月22日,中纪委来了电话,说吴中纪(指吴官正。当时为中纪委书记。)签字要彻查到底。我们六个人来了,我们到了武汉你不要告诉任何人,你现在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说武汉市中级法院985刑中字二审判决你去查。这些人看过档案,却不与我见面。后来我将自己的档案邮寄到中纪委,却石沉大海。体制内反腐,不想认真查,证据再充分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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