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经济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恢复的脚步非常缓慢。失业率高居不下,甚至某些地区超过了10%,这一切都对在美各个产业工作的外籍员工移民申请产生影响。
首先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许多原本经营状况良好的美国公司举步维艰,不得不进行裁员外籍员工首当其冲,许多移民申请人在申请绿卡过程中被迫失去工作。除此之外,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申请人由于受到移民排期的限制,需要等待比较长的时间才能获得绿卡。
目前第二类优先EB-2和第三类优先EB-3排期进展又十分缓慢,根据移民局公布最新的移民排期,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优先日期前进到2005年5月22日,比上一个月前进了21天。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EB-3优先日期也比上一个月前进了一个多月,从2002年8月1日到2002年9月22日。鉴于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移民排期缓慢这两个原因,移民申请人在申请绿卡过程中失业的比率增加,绿卡申请也遇到更多困难。
移民申请人在失业后都十分关注是否应该领取美国政府失业金这个问题,他们的疑虑是,如果领取了失业救济是不是会对申请移民有影响呢?移民局在2个月前针对这个问题发布了一个简单的说明,我们根据法律经验对这个说明解读,并以下几种情况为例分类进行讨论:
1.申请人失业前持有H-1B身份或者H-4身份,尚未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便失去工作。美国各个州对失业金领取采取不同的办法,但H-1B身份的失业人员在很多州已经无法领取失业金了,比如加州已经不再发给H-1B失业者任何失业金了。大部份州都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积极寻找工作,如果有雇主聘用就能随时为其工作。但由于H-1B是需要有公司支持的一种工作签证,申请人一旦失业,其H-1B身份就不存在(outofstatus),H-1B持有人失业后必须通过转换身份或者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才能够合法居留在美国无法随时为雇主工作,这样也就无法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但是如果还有少数的一些州仍然可以发给H-1B持有者失业金,但这些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人要小心,移民法上要求非美国公民不能给美国社会造成负担,H-1B持有人必须能够支持本人及其配偶H-4的生活,如果H-1B持有人失业后领取失业金,那么其本人或者配偶H4在回母国签证时,移民官很可能会以造成社会负担(publiccharges)为原因拒绝其签证。
2.申请人已经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但还在等待排期,并持EAD工作期间失业。这样的申请人担心如果领取了失业金,会不会在排期到来时移民局以社会负担(publiccharge)拒绝批准绿卡。其实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失业金其实是一种失业保险,是平时雇主每个月为雇员向州政府代缴的一种费用。所谓社会负担(Publiccharge)的定义是如果一个人长期接受政府资助,政府的失业救济已经成为此人日常收入主要来源(incomemaintenanceorinstitutionalizationforlong-termcareatgovernmentexpense)并且已经达到一定时间长度,那么此人就成为了一个社会负担。
但是失业保险通常只有一年的时间,因此不可能成为长期的收入来源,所以此类申请人在排期到来的时候,如果已经找到工作,即使有短期领取失业金的历史,尚不属于构成对社会的负担的。
3.已经拥有绿卡但失去工作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人。此类申请人担心如果领取失业金会影响将来的入籍申请,其实由于领取失业金只是短期行为,不会构成长期支持收入的行为,所以是不会影响入籍。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政府救济有多种分类,因此申请人需要区分对待。如果只是单纯领取短期失业金是不会构成社会负担的,但是如果领取政府救济中的社会保险收入或者医疗保险等资助,申请人在接受救济前务必请先与律师详细询问,以免在接受资助后,构成社会负担影响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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