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官员嫖幼改强奸幼女 终审判10年(组图)


资料图:宜宾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税务分局局长卢玉敏


卢玉敏的工作日志

1月12日报道 2009年8月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对备受关注的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强奸幼女案宣判,卢玉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昨日,记者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卢玉敏提出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查明,2008年10月,卢玉敏让个体户牟琼(女)为他找处女"破处",牟琼让其侄女牟思亭(犯罪时不满18周岁)帮忙。

牟思亭通过其他未成年人找到被害人何某(案发时不满14周岁),并于当年12月20日将何某带至牟琼处,卢玉敏支付6000元给牟琼。牟思亭等人将何某送至某旅社一房间内,并在外等候。卢玉敏进入房间,在何某不情愿的情况下将其奸淫。

新闻回顾: 宜宾国税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因强奸罪一审被判10年

3日上午,法院就四川宜宾国税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强奸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玉敏、牟琼、牟思亭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卢玉敏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牟琼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牟思亭有期徒刑六年。

四川宜宾国税分局长花6千元嫖宿幼女被拘

2008年12月20日,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经一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14岁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事先并不知道何某未满14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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