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正式成立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成立宣言

一九四九年,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篡权自立之时,治国乏术,愚民有方,亿万善良的同胞因受中共欺愚,对中共政权寄予厚望,希望中国能成为一个公平,自由,正义的国度,然而六十年过去了,历经了大跃进,而饿死参仟捌佰多万同胞,经过了文革,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蹂躏至面目全非,一九八九年,更屠杀了支持改革而且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一九九九年残酷打压信仰团体和异议人士,到了现在,旧恶未减,新罪愈增,以腐治国,以贪维稳,儿臻无官不贪,无吏不虐之地步,官商勾结,为所欲为,生灵涂炭,山河遭殃,贫富分化极端悬殊,弱势民众呻吟挣扎,原本【为人民服务】的堂皇许诺成为欺世之言,"公仆"俨然太爷,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肆意妄为,让亿万民众为之心痛!
我们人民需要什么?
我们人民希望什么?
我们人民希望政府可以依法行政!!
我们人民认为,公务员只是国家的公仆,不应该拥有特权!!
我们人民认为,要依才依能取士,当官不是靠裙带关系,官位不是酬庸商品!!
我们人民认为,人民有权利了解事实真相,不是靠言论封锁来解决事情!!
我们人民希望,公务员可以公开财产,公开纳税项目,防止贪污!!
我们人民希望,能有公平公正的法律判决,法律不是用来偏坦特权份子!!
我们人民希望,政府能保障人民健康,解决食品卫生和环境问题!!
然而,六十年来,人民的需要和希望,可为中共所闻所问?现在的专制政府和贪污集团,能解决这些问题吗?为什么民意总是一直被凌辱践踏?为了中国的前途,我们不怕牲牺,我们相信多行不义,悖逆潮流必然灭亡,中共现在下定决心在独裁之路上走到底,视民主浪潮为洪水猛兽,枉顾民意,把持政权,践踏人权,国家昏暗,满目狼犬,在中华民族必须面临命运抉择的历史关口,我们成立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为的就是践行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建成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我们坚信,每个过渡政府的官员,都能做到任用正直贤能之人,用来检验自己的真知,断绝私人欲望,与民兴利,为民除弊,每位人员信念和意志集中,抚慰受难的百姓,消除西来马列邪教和中共极权暴政,恢复人类普世价值的宪政民主的大中华民国,把人民该有的权力还于人民,让我们中华获得永世昌盛,千秋自由!!希望全国人民能够支持我们,让中华民国过渡政府把民主的光辉普照于中华大地!!
中华民主万岁!
中华宪政万岁!
民主而统一的中华民国万岁!
公元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权力机构》规章

一、《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权力机构》的政治任务和建政理念:

1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权力机构》的根本政治任务有两项:

(一)以普世价值为理性标准,以扫除专制、恢复民国、实现民主为目标召唤,以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为伟大的精神领袖,以中华民国台湾民选总统(现即马英九先生)为名誉领袖,借助于发行公债等方式,着力于在广大下层民众中建立发展"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的各级组织和地方政府机构,并以全力支持民众的旨在维护人权、抗争暴政的各种活动,积极联合中共党内、政府内、军队内向往、追求民主的仁人志士,在海内外一切支持大陆民主化的力量的配合下,相机以各种形式反抗暴政,根据暴政的凶狂程度、在镇压中的投入程度而采取针锋相对之措施,最终瓦解或推翻中共官僚集团极权专制统治,恢复中华民国在大陆的合法统治,而后与台湾政党和华夏各民族共商"建立民主而统一的中华民国"之历史大计。

(二)根据"主权在民"原则、现代法律精神,按照代表性民意认可的制宪程序和权力分立制衡的原理,创建宪政民主体制;根据反专制胜利之后的各民族、各阶层的建政意志和利益兼顾原则重建民主而统一的中华民国。

2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权力机构》最高的政治追求就在于恢复中华民国在大陆的合法统治,最终建成以民主、统一、自由、人权、法治为基石的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权力机构》根据完成上述基本政治任务之切实需要而设置各机构。

3 .扫除大陆专制统治的历史重任完成之后,《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权力机构》即与台湾各阶层民众、各政党进行密切磋商,在最短时间内成立联合性质的政府,定都于大陆某城市,用一定的时间肃清专制残余势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全人民大众的民主参政理念,根除马列邪教的余毒、恢复中华民族的固有精神气节和优秀的传统文化道德,鼓励人民充分行使言论、结社等基本民主权利,开放并完善农村选举和地方县市选举,待民间具备了充分的参与民主的条件,即以全民直选方式选出《中华民国》的首任民选总统,由首任民选总统宣布《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权力机构》使命终结。而后根据"主权在民"原则、现代法律精神、按照代表性民意认可的制宪程序和权力分立制衡的原理,进一步完善宪政民主体制,实现"建立民主而统一的中华民国"的终极政治目的。

二、《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权力机构》的构成

1 .前述《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的两项基本政治任务是《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依据。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最高执政委员会》是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之最高权力机构。该机构为七人小组,采取委员制,一人为主席,共同协商和处理过渡政府之所有事宜。
第一届主席、委员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届主席、委员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最高执政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席、政务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最高执政委员会》的相关权力机制:
(一)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任命各部部长,并直接领导各部部长。
(二)在必要时,主席为处置中国国内各种突发事件,有权组建应急部门。
(三)委员协助主席行使职权;主席缺位时,由第一委员代行主席职权。
(四)《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受《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监督。
2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和《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咨询安全暨反渗透会议》,为重要性仅次于《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最高执政委员会》的两大机构。下分予说明。
(一)《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设监督长、副监督长。
第一届监督长、副监督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督长、副监督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选举产生。
监督长、副监督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但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督员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之职能:
A为维护中国民众基本人权、解体中共暴政、创建宪政民主体制而制定各项原则性政治方案和法律规章,交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执行。
B对《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实施权力监督。
C在彻底瓦解中共暴政,建立宪政民主秩序并进行首次全民直选总统之后,及时授权总统宣布《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使命终结并解散之,以完成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历史任务。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实施权力监督的方式:
A主席任命的《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各部部长应当报《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备案;《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经监督员多数通过,有权否决主席对部长的任命。
B对主席、行政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长、委员、各部部长的失职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C要求主席罢免失职的部长。
D对主席、行政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长、委员、各部部长提出弹劾案。

第一届《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由下列人员构成:
A原《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成员
B主席、行政院长、行政副院长、委员长、委员、各部部长
C经多数监督员同意其加入委员会的人士
D《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成立之后,应当把吸收中国大陆各界人士加入委员会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第二届《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的监督员选举程序,由第一届《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通过制定单行规章规定之。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事规则:
A会议由监督长召集并主持,或者由监督长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B监督长缺位时,由副监督长代行监督长职责。
C议事规则的具体程序另行制定。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实施各项职能的具体程序,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用单行规章另行规定之。
(二)《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咨询安全暨反渗透会议》设委员长一名、常设委员若干。
第一届委员长、委员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长、委员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咨询安全暨反渗透会议》选举产生。
委员长、委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但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职能说明:《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咨询安全暨反渗透会议》旨在归纳群策、集合众智,对《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的讯息传递安全事宜和政府组织系统自防护事宜进行总体策划部署,并据相关策划部署施行之;针对中共无处不在的各种渗透,在获得了确切信息和确凿证据之后,针锋相对地采取各种防御、补救措施。
3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行政院》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行政院》设行政院长一名、行政副院长两名,成员若干。
第一届行政院长、行政副院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行政院长、行政副院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行政院》全员选举产生。
行政院长、行政副院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但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职能说明:《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行政院》配合《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最高执政委员会》,指导并监督各行政部门的相应工作。
4 .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发言暨宣传委员会》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发言暨宣传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两位常设委员。
第一任《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发言暨宣传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委员长、副委员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发言暨宣传委员会》选举产生。
委员长、副委员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但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职能说明:《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发言暨宣传委员会》负责政府发言、信息发布等事务,并统一部署《中华民国过渡政府》所有媒体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有效传播《中华民国过渡政府》的政治理念、政治原则和策略、社会改造方案,制作各类图像、文字、视频宣传品,及时揭露中共的各种阴谋,抨击、曝光各种媚共、变相助共的思想、行为,激励中国各阶层民众维权抗暴的信心和决心,瓦解中共暴政及其官员的政治意志。
5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公债发行委员会》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公债发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两位常设委员。
第一任《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公债发行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委员长、副委员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公债发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委员长、副委员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但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职能说明:制定并施行公债发行策略和规章,具体负责施行不同面值的公债债券的设计、印刷、储存、调运、发行等工作,统一领导设在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公债发行点,将购买公债的资金归于《财政部》。
6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人员审核暨公民身份办理委员会》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人员审核暨公民身份办理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两位常设委员。以港台民众或海外民众充任之较为适宜。
第一任《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人员审核暨公民身份办理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委员长、副委员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人员审核暨公民身份办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委员长、副委员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但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职能说明:对《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所有公职人员和相应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核、材料备案,为自愿摆脱匪党伪政权并渴望成为中华民国国民的大陆民众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渴望成为中华民国国民的民众进行材料审核和身份登记。
7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委员会》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委员会》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最高执政委员会》负责。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两位常设委员。
第一任《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委员长、副委员长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委员会》选举产生。
委员长、副委员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成员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职能说明:拟定军事作战策略、提出军事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安排军事作战行动。
以上机构之工作人员的选举程序,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另行制订单行规章规定之。
特别说明:只要是极权专制统治一日不曾结束,《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便需时时考虑大局需要和安全因素而临时性变动一些既定程序规则。《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等各组织机构,在秘密运作时,会遇到一系列可想而知的危险。另外,在反专制的大熔炉中,精存劣汰,人人都能尽职尽责、坚定自律,也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在相关人员失去联系、遭遇不测、未能尽职和背离使命等情况下,为保证大局不受影响,将打破既定任职程序,而以组织、个人的多数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迅速果决地以新成员补充空缺职位和不称职者的职位,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三,《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行政部门的具体设置:
1.《财政部》
职能说明:接受《公债发行部》以发行公债方式筹集而得的资金,接受其它各种来自正规渠道的资金,并在主席等相关人员的安排下,对资金分配进行合理计划、安排,按相关需要供给资金。
2.《经济部》
职能说明:在力所能及之范围,掌管工商事业、矿业、知识产业、标准检验、重要能源部门及国际贸易等产业事务,以经济手段全力瓦解官僚垄断畸形经济,推动自由经济的蓬勃发展。
3.《食品暨公共卫生部》
职能说明:及时揭露中共政权漠视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的种种罪责,在力所能及之范围,义务为民众提供各种传染病、群体性病症、地域性病症等大范围疾病的防治办法和相关药品、医疗设备,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检疫、销售等环节中的行业安全标准。
4.《民政部》
职能说明:在力所能及之范围,负责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进行社团登记和审查,优待、抚恤、补助入狱的、伤亡的民主战士及其家属,以及从事其它相关工作。
5.《环保部》
职能说明:在力所能及之范围,及时揭露中共政权所直接导致或间接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并制定相关环保法规,努力施行,以达到保护生态、阻遏过渡消耗资源、制止严重排污、促进可持续发展等目的。
6.《教育部》
职能说明:为彻底消除专制愚民教育和非人性化教育的种种显性罪恶和隐性罪恶,在力所能及之范围,以普世价值为道德教育基础、以"学以致用""鼓励创造"等民主国家的先进教育理念来指导、建立健全全新的教育模式,坚持"教育人性化"等基本教育规律,全力推进与促进民主建设、加速自由经济发展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建设。
7.《国土资源部》
职能说明:在力所能及之范围,对国土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公民土地个人所有制化》的法律草案,在中共暴政被历史浪潮卷走之后,筹备并举行关于《土地公民个人所有制化》法律草案的全民公投,用法治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能力交还给公民个人,实现"还地于民"。
对全国各种资源尤其是中共暴政下"国营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调查,为在大陆取得彻底反专制胜利之后、实施"还财于民"之国策而作充分准备。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能说明:在力所能及之范围,对各类人才进行登记、分类,制定相关政策指引就业,逐步制定并完善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各项法规,否定专制体制下的弊端重重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为最终健全民主制度下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不懈努力。
9 .《司法警察总署》
职能说明:在力所能及之范围,任务主要包括: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捍卫《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的安全和社会系统的稳定,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危害民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四,《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特殊部门的具体设置:
1.《冤假错案工作部》
职能说明:接受中共暴政之下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的申诉、控诉,为通过法律方式雪洗中共暴政制造的冤案作准备工作;制定没收中共暴政攫取的"党产"、负有罪责的贪官污吏个人资产并对冤假错案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实施方案。
2.《社会工作部》
职能说明:为完成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基本政治任务,广泛联系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企业家和工商从业者、知识分子、大学生、退伍军人、中共体制内官员、反抗暴政、争取民主的全民大联盟。
3.《政党社团工作部》
职能说明:帮助和协调各界群众组织政党和社团,实现中国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在全国建立工会、农会、商会、退伍军人战友会、学生会等各种独立于中共暴政的自治协会。
4.《公民申请部》
职能说明:为一切愿成为中华民国公民的人们提供法规指引、进行身份登记。
5.《单位部门工作申请部》
职能说明:为一切有志于从事《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之相关部门之公职的人们提供法规指引和人事安置。
6.《中共暴政反人类罪行调查部》
职能说明:对中共建政以前的和建政以后实施的所有反人类罪行,以及涉案的中共相关组织机构和官员进行全面调查,为向相关国际法院或者未来的民主统一的中华民国之专门法院控告中共暴政及涉案官员,作好法律准备。
五,《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部门的职能和具体设置:
职能说明:《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部门与《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委员会》紧密配合,执行军事作战策略,协助各省各地市核心领导人员展开各种军事作战活动,为社会各阶层的维权抗暴活动提供方针指导和资金、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援助,并加以统一协调,适时发动维权抗暴运动,在此基础上组织、发展、领导各地区秘密武装力量和中共军中的弃暗投明之力量,按照《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购置、调运军事作战物资,开展全局性或地区性的军事作战活动。
1.《参谋本部》
职能说明:按照《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事作战之理念指引,结合与军事作战相关的实际情况,各尽所长,献计献策,进行维权抗暴、军事作战的详细方案设计和具体计划安排。
2.《军事情报部》
职能说明:搜集中共军队及其友军的各类军事情报和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类情报,并在相关机构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做好反情报刺探的工作。
3.《后勤事务部》
职能说明:为军事活动或准军事活动、维权抗暴运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供给、物质支持和生活保障。
4.《军队工作部》
职能说明: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军队由中共官僚集团的私家军向中华民国国家军队的历史性转变;为用军事方式解体中共暴政作全面准备。
5.《军事训练部》
职能说明:做好军事训练各方面的工作。
6.《华北区军事作战部》
职能说明:负责华北地区的军事作战活动。
7.《华东区军事作战部》
职能说明:负责华东地区的军事作战活动。
8.《华中区军事作战部》
职能说明:负责华中地区的军事作战活动。
9.《东南区军事作战部》
职能说明:负责东南地区的军事作战活动。
10.《中南区军事作战部》
职能说明:负责中南地区的军事作战活动。
11.《西南区军事作战部》
职能说明:负责西南地区的军事作战活动。
12.《东北区军事作战部》
职能说明:负责东北地区的军事作战活动。
13.《西北区军事作战部》
职能说明:负责西北地区的军事作战活动。

特别说明:在相关人员失去联系、遭遇不测、未能尽职和背离使命等情况下,为保证大局不受影响,将打破既定任职程序,而以组织、个人的多数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迅速果决地以新成员补充空缺职位和不称职者的职位,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五、本规章的生效、修改和废止
1 .本规章于公布之日生效。
2 .经《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监督员联署提出议案,或者经监督长提出议案,由三分之二以上监督员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3 .经《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监督员联署提出议案,或者经监督长提出议案,由三分之二以上监督员通过,可废止本章程。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
公元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附;《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组织简图
联系邮箱;kong991236@hotmail.com leidian123hangdong@gmail.com

【本文件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监督长;张明共同起草;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审议修订;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主席;杨钰錡签署公布。】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告》

依照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之有关选举规则,兹于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由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中选出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成员: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务委员会 主席:杨钰錡,第一副主席:蒋复国,副主席;章世杭,政务委员:于志诚,张朝中。
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政策与权力监督会议 监督长:张明。

宣誓就职;

我谨以此宣誓,我反对共产党专制,愿继承孙中山先生之遗志,希望与所有成员共同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之新中国,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完成目标。拥护团体的纲领,遵行团体的章程,履行成员守则,执行团体的决定,严守团体的纪律,保守团体的秘密,积极工作,为民主中国奋斗终身,谋全中国人之幸福与安乐,随时为国家和人民牲牺一切。
谨誓
宣誓人;杨钰錡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我谨庄严地宣誓,今日加入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肩负第一副主席之重任,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群策群力取长补短,谋略策划力所尽善尽美,捷径消除共党,尽力尽职全面开展工作,生命不止,奋斗不息,努力奋斗实践政府之目标。
严格尊守组织秘密,永不叛变,终身反共,违反组织,自愿极刑,誓死敢当发行公债支援民主革命事业,偿还人民负责到底。
谨誓
宣誓人;蒋复国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履行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副主席职责,愿以生命之全部,践行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之政治任务和法理规定,为推翻中共暴政、光复民国大陆、建立民主而统一的中华民国、偿还公债而奋战终生!
我誓时察己失,认真听取同仁之一切批评意见,努力提高工作能力,与所有同仁精诚团结,全力于大陆民主革命之伟大事业,效鉴孙中山、辛亥诸先烈、蒋中正、蒋经国等民国伟圣之精神气节和大智大勇,恪尽职守,拼力向前,组织万众,唤醒民心,领率华夏同胞,奋战中共匪党暴政,不成功,便成仁!
请政府同仁对我严格监督,多多批评。
我宣誓,无论我之处境如何,对此就职宣誓永不背叛,对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永不背叛。如有违背,自愿极刑。
谨誓
宣誓人;章世杭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余誓以至诚,奉行三民主义,拥护和遵守《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各项章程及规定。
忠实履行所赋予的政府职务,竭尽全力,恪尽职守,如违誓言,愿受严厉之制裁。
谨誓
宣誓人;于志诚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我谨庄严宣世,忠实履行《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各项规章,恪尽职守,实践政府最终之目标,推翻中共极权暴政,光复大陆,复兴大中华民国,实践人类普世价值,为全国人民谋幸福而奋斗终生。遵守组织秘密,如违誓言,愿受极刑。
谨誓
宣誓人;张明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我谨庄严宣世,忠实履行《中华民国大陆过渡政府》各项规章,恪尽职守,实践政府最终之目标,推翻中共极权暴政,光复大陆,复兴大中华民国,实践人类普世价值,为全国人民谋幸福而奋斗终生。遵守组织秘密,如违誓言,愿受极刑。
谨誓
宣誓人;张朝中
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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