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官员涉贪 家属退赃230万 法院判贪82万

广东贪污腐败案出现贿款数目“乌龙”事件。广东华山三水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因贪污受贿被逮捕时,家属替其上缴赃款230万元。近日,三水法院 一审判决,何锐枝收受贿赂82.9695万元,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判决何所收受的贿款比其家属之前退还的赃款要少得多。

据法院调 查,身为三水建议局安监站长的的何锐枝自1999年至案发的2009年的十年里,被委派到南港码头沙石中转场担任经理,期间,何锐枝伙同副经理罗志生利用 职务之便,共同侵吞本单位资金46.28万元,其中何锐枝侵吞了24.0035万元,罗志生为22.2765万元。除此之外,何锐枝还曾收受贿款 37.35万元及21.616万元。

中南港码头沙石中转场,何锐枝还占有干股。对于自己占有干股,何锐枝辩称,是因为该中转场是他与古某、 关某“合伙经营”的,并且在经营过程中他也付出的劳动。但据古某和关某的证词,何锐枝在中转场并没有出任何一点资金,也未参与经营,让何锐枝占有干股,是 因为中转场的砂石专供建宏公司需要他的“关照”。

去年3月,由于他人举报,何锐枝被三水检察院从一个工地上带走。之后,何锐枝的妻子曾代其 向三水检察院退还赃款230万元。不过,近日,三水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何锐枝只贪污了82余万元。也就是,何妻所退还的赃款中还有140余万元尚不被认为是 何锐枝的非法所得。按照法律程序,何妻所退还的赃款除扣除部份之外还将还给何锐枝的家属。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