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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警方通缉“华人巴菲特”唐炜臻

作者:岳怡多伦多综合采访报导  2010-01-08 00: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月6日,多伦多警方发出通缉令逮捕有“华人巴菲特”之称的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警方表示,现年51岁的唐炜臻涉嫌在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在网上自称“华人巴菲特”,有超过100名投资者成为怀疑是“庞氏骗局”的受害人,涉及款额高逾3,000万,受害人遍及美国、加拿大及中国

警方在新闻稿中称,已经发出拘捕令,并吁公众协助缉捕唐炜臻。任何知道其下落者请与警方联络:416-808-7238,或者灭罪热线:416-222-TIPS,也可以在网上留下线索:www.222tips.com

安省证监会(OSC)同一天发出警告,唐炜臻或与他相关的公司可能仍试图在安省投资者中招摇撞骗,目标是曾投资海外华人基金者,他们的家人和朋友。

记者尝试致电唐炜臻,但他的手机和家里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他的律师卡迪的电话也一直是忙音。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唐炜臻目前可能身在中国。

据环球邮报报导,警探Gail Regan表示,唐炜臻应于12月29日到警局报到,但未有露面,至今警察也无法得知他的下落。她估计唐炜臻可能已经离开加拿大。报导还说,他们收到一封唐炜臻发来的邮件,称他目前在“中国和亚洲”,正在试图把损失的投资者的钱挣回来,并说他原计划在二月分回来出庭。

另据港媒报导,加拿大警方相信,唐炜臻目前身在香港,正联络香港当局将他送返加拿大。

2009 年12月18日,唐炜臻案在多伦多旧政府大楼刑事法庭第4次开庭。唐炜臻未露面,律师卡迪 (Loftus Cuddy)代表他出席。卡迪透露,唐炜臻现在其它国家做投资交易。卡迪说:“现在,唐炜臻不在加拿大。加拿大和美国都不允许他进行(外汇)交易。他就到别的国家交易、挣钱。我不知道他在哪。”

就在09年11月13日,唐炜臻持42名投资人支持信要求安省证监会许可他重新操盘一案在安省证监会内部聆讯时,唐炜臻还誓言与安省证监会战斗到底, 要安省证监会还自己的清白。

证监会认为唐炜臻存在无注册交易、没有向投资人汇报损失、夸大资产信息、公司网站提供不真实信息等严重问题,而且他还有被控诈骗等刑事罪名正等待法院审理,为维护投资人利益,否决了42名投资人的请求,将唐炜臻的交易禁制令延长至2010年6月30日。

专业人士:唐靠做秀诱人上钩

活跃于中国和北美证券业,90年代就开始从事证券金融,现在基本处于退休状态的多伦多投资人李先生对记者说,他认为唐炜臻肯定在中国或台湾。他说“因为中加没有引渡协议,回中国是最安全的”,不过李先生不认为唐炜臻可以在中国继续从事证券交易,因为他对中国的市场根本不了解,中国证券业也不允许外国人进入。 “除非他继续骗人,可以帮散户操盘”。

据李先生介绍,唐在03年左右曾经亏了一大笔。受过打击,后来就越来越不知天高地厚,整天大言不惭,简直就是个神经有问题的人。李先生说:“如果一个搞投资的人,自己把自己当成神,老天都会惩罚他的。”

李先生说唐本来是学医的,根本不懂经济的。原先是个书呆子,算不上聪明人,却非要做聪明人都做不好的证券投资。据李先生说,证券投资在北美和中国不一样,中国你可以靠内部消息,牟取暴利,但是这里的市场已经很成熟,必须靠很专业的人士来操作,在这里靠证券投资成功的人只有万分之一。

李先生认为,唐可能用他骗取的资金的五分之一来做秀,找人给他抬轿子。李先生说:“他主要还是靠这两年骗取了很多中国人的信任的。”比如资助413,让所谓的爱国青年去渥太华摇旗呐喊;混上湖南同乡会会长;08年的时候还投资了春节联欢晚会,中领馆的人也来为他站台。李先生认为:“中领馆在这里就代表了国家,这样误导了很多人。其实唐的很多客户都是这个时候入场的。”

李先生表示他有几个有钱的朋友也曾经想投资给唐炜臻,来谘询他。他和他们一起去看了唐的公开演示,本来想现场揭穿唐的,但是唐没有出现。幸运的是,他的朋友听了他的,都没有投资给唐。但是李先生另外的一个朋友,是一个带着孩子的单身妈妈,把房子卖了投资给唐,结果也是血本无归。

李先生认为,多伦多出现的这几起证券诈骗案,应该引起华人的充分重视,也值得人们深思。老外也有上当受骗的,但华道夫骗的都是有钱人。但是华人骗的好多都不是有钱的人。而且受害者又去害别的人,这又是一大可恶了。

李先生举例说,如果你是外科医生,才可以上手术台;是飞机驾驶员才敢开飞机,这都是个专业问题。唯独在投资这个问题上,很多人觉得简单,以为有台电脑,靠网络上的信息,就可以自己操盘了,以为自己比别人都了不起了。其实投资是最难的,一定要谨慎。

李先生建议,随便投资,还不如买六合彩,反正知道是赌嘛,没有得到也损失不了几个钱。尤其华人在北美的证券投资业做得很成功的寥寥无几。一定要谨慎,交给正规的,专业人士去操作比较好。华人好赌,一定要学会知足常乐的心态,否则会给自己惹麻烦的。

事件回顾

09 年3月17日,安省证监会发出临时命令,鉴于唐炜臻本人及其所属系列公司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投资法,唐炜臻本人及其所属公司必须暂时停止进行任何证券交易 15天,在这个期限之内唐炜臻所属公司的股权也不得交易转换,并定于4月1日举行聆讯。安省证监会称,有证据证明,2007年海外华人基金公司损失约 1500 万元。

09年3月26日,英文媒体依据从安省证监委获得的文件报导说,“唐一直采取由投资者新筹集的资金去支付前期投资者赎回的要求。”报导认为,这是经典的庞氏骗局的方式。庞氏骗局的命名来自于查尔斯-庞氏(Charles Ponzi),他在1920年被指控犯有欺诈罪。安省证监会称,唐炜臻金融集团和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有限公司涉嫌6千万美元庞氏骗局。

09年3月27日,部份唐炜臻的客户向多伦多警察局52分局报案,28日,52分局负责诈骗的警员E.Brooker为此案设立了专门案件号码3003467,以后客户要报案或者查询此案,到多伦多任何一个警察分局,只要说出这个号码就可以进入档案。

09 年4月1日,唐炜臻本人、唐炜臻理财与资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唐炜臻金融集团(Weizhen Tang Corp.)及海外华人基金有限公司(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被安省证监会暂停交易6个月,至9月10日。

09年4月3日,美国证监会向德州北部达拉斯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Texas, Dallas Division)提起诉讼,控告唐炜臻本人和被他操控的8家公司进行“庞氏诈骗”。该民事诉讼提出,至少从2004年起,唐炜臻通过其控制的对冲基金与其它实体,从200多位投资者手中,集资5000万至7500万美元。

09 年6月10日,安省证监会控告唐炜臻本人、海外华人基金有限公司(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和唐炜臻理财与资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合称“被告”)12项罪名。

09年6月24日,唐炜臻在卡迪(loftus Cuddy)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多伦多旧政府大楼法庭。这是唐首次在法院亮相。

09年11月13日唐炜臻首次出席安省证监会聆讯,承认无照交易,但认为没有义务告诉客户公司已损失多少钱。

下次的庭前预审将在2010年2月5日早9点举行。正式审判将从2010年4月19日上午10点开始,历时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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