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依据的审判 民众热闹围观

【看中国记者李甄综合报导】法院进行审判对民众来说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日前有一场审判却引起了民众的高度兴趣。在一大早开庭前,法院门口外就聚集了一大群想旁听的民众。究竟是什么样的审判这么吸引人呢?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法院于去年12月展开一场对延吉市法轮功学员李凤云的公开庭审,并由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由于从1999年开始镇压之后,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在当地还是头一遭,因此吸引了众多民众想进去旁听。

一开庭,审判长就提出,不许律师就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辩护,公诉人却在陈诉案情时提到法轮功的定性问题,因此,辩护律师即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法律条文。公诉人拿不出相关法律而选择沉默。

当公诉人转而陈述案情,提到李凤云散发了多少种、多少份法轮功传单时,辩护律师则要求公诉人当庭示众,让民众来鉴定其内容是否存有违法问题。而公诉人却告知收缴的这些“证据”都被销毁,不予出示。律师借题辩护说,这些法轮功真相小册子的内容都是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而李凤云发放小册子的行为没有触及任何法律,所以不能作为所谓依据。公诉人的说词再次被驳回。

李凤云也在法庭上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她说,只是希望向民众讲诉自身身心受益的情况并无犯罪。并且当庭指控和龙市国保大队与派出所相关警察曾对自己进行刑讯逼供、残酷迫害的具体事实。这时,辩护律师也请李凤云回头指认旁听席中是否有对她进行过刑讯逼供的警察在场。在场的警察和"六一零"的相关人员纷纷闪躲李凤云的目光。最后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审判长则因无法做出结论而决定暂且休庭。

中共取缔法轮功无法律依据

在2009年12月29日【看中国】针对中国当局回应国际通缉江泽民事件的报导中,国际人权律师程海指出中国政府没有取缔法轮功的依据。他说:"取缔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违法的才取缔。违什么法呢?国家有很多法,违反行政法、还是犯罪呀?反正我们没有看到这个信仰或这个组织,有传播违法的东西或属于犯罪的行为,根据我找的中国法律,法轮功的修炼是属于合法的一种信仰,不是犯罪也没有违法,没有这样的东西。政府如果认为他们有违法,就应该下达一种东西,可是没有。你让他拿出来国务院的什么东西,肯定没有的。"

而针对取缔法轮功的行为,程海律师则进一步解释说:"或者他内部有,却没有公开,按照中国的法律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他内部档没用的,他必须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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