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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难民法大陆民运人士来台居留合法化

 2010-01-01 05: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星期四,在二零零九年最后一次例行记者会上宣布,台湾政府拟定和修订的法案,正式允许中国大陆民运人士以受到政治迫害为理由申请到台湾,经相关机关确认,可以在台湾居留并争取工作权。

刘德勋表示,目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有特定事由申请来台专案居留,其中一项是政治考量,以往有些中国大陆民运人士会透过此方式申请来台,但前提是必须合法申请来台。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民运人士逃命都来不及了,怎么可能去办理合法申请到台湾的手续?而实际上他们多数是用偷渡的方式到台湾,不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所以台湾政府有相当一段时间内采用的作法就是转送到其他国家。

刘德勋认为,现在台湾政府准备施行难民法,不需追究是否合法申请来台,而且要重视国际难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照料。这次修法,让大陆民运人士来台以后,能够以政治主张事由,经过相关机关确认,就不需在意是否合法申请来台。在实际运作上,多数中国大陆民运人士都是违法进入台湾,这次修法就是针对他们非法进入台湾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

刘德勋表示,明年起将交由内政部移民署处理中国大陆民运人士来台之后,提供工作、庇护等有关事项。

刘德勋透露,目前陆委会手中有八名中国大陆民运人士停留在台湾专案。这次修法就是让他们申请来台的问题常态化。在修正草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这些民运人士就能在台湾取得居留权,进入难民机制,争取工作权。

不过有关规定不适用于西藏难民。刘德勋解释说,如果他们是从印度出来,已经取得国际难民的身分,不再依照两岸关系条例来处理。

行政院院会星期四通过难民法草案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修正草案,让难民处理法制化,并允许申请人在台停留期间享有法律谘询、医疗照顾及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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