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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官如何帮地产商赚取8000万!

 2010-01-01 01: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江苏苏红酒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连云港市葡萄酒厂,创立于1958年,著名的"花果山"牌山楂酒、"凯威"牌干白葡萄酒均产自于本厂,我厂是连云港市乃至江苏省的明星企业,曾接访过朱镕基、宋平、姬鹏飞等中共高层,葡萄酒厂是工人的依靠和荣誉。

在改革开发的大潮中,由于领导不力,致使工厂每况愈下,企业处于停产的边缘。此时属于江苏农垦系统的天晴制药集团自持财大气粗、经营有方,认为凭卖药发财的经验完全有能力经营酒厂,于是收购了葡萄酒厂,改名"王府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然而,隔行如隔山,卖药出身的天晴集团经营了两年,对酒厂仍无回天之力,乃撒手西去。又以象征性的2元钱,将企业转手给江苏太平洋建设工程集团,企业更名为"江苏苏红酒业有限公司"。

上天又与工人开了个玩笑,以假大空起家的太平洋建设集团本来就无心经营,通过走上层路线而廉价获得企业,只是他们从银行骗取大额贷款,用来抵押的筹码。苏红酒业有限公司运行不到两年,内欠工人工资,外欠各方债务,企业已实质性破产-------土地已抵押给了江苏中国银行,厂房抵押给了连云港市明珠房地产。

在苏红酒业有限公司即将崩溃之际,太平洋集团打算把工人甩掉,想把所有资产拍卖,一走了之。如此举得逞,我们全厂400名工人的欠发工资和未来的生活安置,将全部丧失、落空。当得知太平洋集团的阴谋后,全厂职工义愤填膺,走上街头,多次上访市政府、法院以及省政府,要求按《破产法》拍卖企业安置职工。当地政府经过多方了解和协调,为保障民众的生存权,为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指示当地法院以破产方式拍卖企业资产并首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违规执法、暗箱操作

人物介绍:

尚开军,连云港市著名房地产商,人大代表。自开发房地产以来,资产呈几何级数增长,手段通天,能力惊人。

余甫,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本地土生干部,尤其擅长协调经济案件。

周庆中,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本地土生干部,尤其擅长执行经济案件。

苏红酒业有限公司是债务人,其债权人有明珠房地产债权797万元,银行债权75 0万元,破产的工人债权1400万元。按《企业破产法》或是政府相关工作指示或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法院不应该在主要债权人未同意和未参与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次要债权人,更不应该将必须挂牌拍卖的土地直接过户其他债权人。在法院主持下的协调会上,法官、房地产商煽情表演,用尽了欺骗、恐吓、诱骗、承诺的伎俩,为取消挂公开牌拍卖,达成私下操作做好铺垫。此后在余甫与明珠房地产老板尚开军的三小时的密谈后达成协议,暗箱违规操作,将必须进行公开拍卖的土地----企业破产倒闭后工人安置补偿的唯一保证。以不可想象的低价送给了明珠房地产。工人被彻底无情出卖,明珠房地产从协议中得到几千万的好处,院长余甫你为什么权倾权贵?法律可以在你掌中蹂躏,百姓被你视为鱼肉。

应用手段:欺骗、恐吓、诱骗、承诺

一. 欺骗

执行局局长周庆中接手苏红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案一年有余,他对债务情况可以说是了若指掌。苏红的债务为:欠明珠房地产797万元,欠银行750万元,共计 1547万元(见法院裁决书)。然而,他在协调会上欺骗老实善良的弱势工人,竟然夸大说欠明珠房地产1000万元,欠银行3000万元(见录像 17:25),而土地厂房卖不了3000万元(2007年拍卖公告啊),解决不了工人安置问题。--------区区两个数字,他都敢欺骗,胆大妄为。

二. 恐吓

周庆中说,若土地不抓紧卖 ,将无人买或卖不出价钱,工人得不到补偿(见录像21:30)。----工人吓呆了

三. 诱骗

周庆中说,若由法院处置,时间将会很长;若由明珠房地产处置时间很短,并且当钱不够安置工人时,明珠房地产愿意赔本安置工人(见录像22:00)。中国最大慈善家。

四. 承诺

尚开军言"如我们明珠房地产拿到酒厂土地,我们将按《破产法》安置工人,一分钱不克扣工人"( 见录像25:40)。 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官商勾结、暗箱操作的结果:7000多万元暴利!

下面我们再看看房地产圈内行家为明珠公司在法院的帮助下豪取苏红公司房地产的惊人暴利:

一、苏红地块价值:

1、参照地块:2009年11月23日成交的普通商品房用地LTC2006-57#地块位于通灌路西、朝阳中路,面积25321.4平方米(38亩),成交价8900万元,合234.2万元/亩。

2、苏红地块:位于连云港市西大门的苏红地块,依市迎宾大道附近,居住环境成熟,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仅次于LTC2006-57#地块,其净地价值不会低于150万元/亩。

合计:150万元/亩×80亩=12000万元。

二、法院规避市场竞争,采用暗箱操作手段为明珠公司鲸吞苏红地块而净赚的巨额利润:

1、明珠获得苏红地块所负成本:

(1)苏红欠明珠款额:797万元;

(2)明珠代苏红支付中国银行担保金:750万元;

(3)明珠代苏红支付苏红职工各项费用:1400万元;

(4)苏红地块变性成本:25万元/亩×80亩×40%税款=800万元;

合计:797+750+1400+800=3747万元

2、明珠净赚利润:

(1)12000-3747=8253万元;

(2)如果我们再保守一点,拿出1000万元作为地块变性交易可能出现的负偏差(其可能性几乎为零),那法院为明珠捞取的暴利为:

合计:8253-1000=7253万元。

暴利:7253万元!
  
奸商翻脸 法官闭眼 工人遭殃

如今事实结果是[有(2007)连执字第0137-4号民事裁定书为证]:执行局公然背信弃义,为规避市场竞争,竟采用暗箱操作的手段,勾结明珠公司与苏红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职工的所有债权转稼给明珠公司,并一纸裁定书将苏红公司房地产拱手送与明珠公司。而明珠公司从法院手中笑纳苏红80亩房地产后,翻脸不认人,并在执行局主管院长余甫及局长周庆忠的"大力"支持下(有CD录音光盘为证),单在解决苏红原固定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这一项,就克扣了 100多万元,其它如60年代下放等职工补偿款又是100多万元,另外苏红公司所欠全体职工其它各项费用,明珠至今不予兑现!

明珠公司的贪得无厌还可理解,但执行局从主管副院长余甫到局长周庆忠等,不可怜工友。相反,他们却公然违背作为法官应遵循的公正、公平、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的宗旨,对工人采用欺骗,提供虚假信息,挑动利益不一致职工内斗,恶意曲解有关协议,出尔反尔等卑劣手段,对付其利益深受明珠侵害的苏红职工......他们种种不正常举动,令人发指。

同时,他们不遗余力的为地产商百般狡辩和积极协助强势群体房地产商盘剥弱势群体职工的行为也非常令人匪夷所思。这不由人不联想:法院与房地产商之间如果没有什么利益对等关系的话,那么法院的天平就不应倒向房地产商,余甫、周庆忠之流践踏法律、鱼肉职工的种种丑行就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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