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辉:中国人民最有权利审判江泽民

年底,有两件与中国人息息相关的事情引起了一些国家媒体和政府的关注,一件是西班牙法庭对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等五名高官发出传讯,一件是阿根廷联邦法院对江泽民和罗干发出了国际逮捕令。后者意味着,如果此二人离开中国,进入任何一个同阿根廷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依照国际法,他们将被逮捕并可能引渡到阿根廷受审。据悉,西班牙法庭也将在4-6周的被告回应期限期满之时,将发出逮捕令。与阿根廷不同的是,中国和西班牙已于2006年签署了引渡条约。

可以说,西班牙、阿根廷法院的裁决不仅体现了人类的终极正义,而且对于那些行恶之人起到了巨大的心理威慑作用。

依据国际法,对于犯下"反人类罪行"的江泽民等中共高官的审判既可以在国际上进行,也可以在中国国内进行。如果在国际上进行,就可以在如阿根廷、西班牙这样的第三国或国际法庭审理,当然前提条件是成功引渡江泽民等人。当年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就是下台后,去英国休假时被持有西班牙逮捕证的英国警察逮捕,差一点被引渡到西班牙受审。这个前车之鉴当然会使江等被起诉的中共高官视出国为畏途,从而选择龟缩在国内。不出国,当然就可以避免被引渡到阿根廷。

但是令江泽民等人头疼的是,中国和西班牙的引渡条约三年前就已生效,如今"引渡江泽民"成为了中西引渡条约的第一案。江已退位多年,无法享受司法豁免,中共以什么理由不"交人"?查阅2000年中国人大批准的《引渡法》,中共政府唯一可以援引的理由是"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所以怪不得最近时常传出江等高官频上医院的消息。但是,胡锦涛等中共领导人若为中国人民的福祉、为自身考虑,引渡江泽民等人无疑是个正确的抉择。

如果中共现任领导人作出了错误的抉择,那么是否因为这些行恶之人龟缩在国内或者以健康为藉口无法被引渡,就无法审判这些罪犯了呢?非也。想当年伊拉克的独裁者萨达姆是何等的威风,但2004年被捕后还不是受到了伊拉克人民的审判?而萨达姆最终因其犯下的罪恶被送上了绞刑架。

当历史的车轮转动到某一特定时刻时,谁又能保证江泽民等人不步萨达姆的后尘?事实上,中国人民更有权利对其进行审判,因为江泽民等人的种种罪行主要是在中国犯下的,不仅无数法轮功学员被虐杀、被折磨、被关押,而且许多无辜百姓亦深受株连,受到迫害。中共绝大多数党员被强行绑架,成为了迫害良善的从犯。从某个角度上而言,这些人也是受害者。因此,在中国大陆公审江等人,更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

无论在中国国内还是在他国审判江等人,其面临的指控罪名主要将是"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目前已有的大量充分的人证、物证都表明将其定罪并非难事。

尽管在中国大陆审判江泽民等人和在国际上审判在形式上不会有太大差别,但还是有一点根本上的区别。这就是如果在其他国家法院审理,依照所在国的法律(没有死刑)以及国际人权法近来的发展情况,江泽民等人最多只能判处终身监禁而不能是死刑;但在中国国内审理就不会受到这个限制,因为在中国国内是可以适用死刑的。

天理昭昭,疏而不漏。当真正的审判在中国大陆来临的那一天,江泽民等中共迫害元凶将真正是无路可逃,等待他们的是来自人民的最公正的审判。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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