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护的申请程序

政治庇护申请可以分为主动式申请和防御式申请。申请人,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来到美国,只要他还没被移民局送入递解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 就可以向移民局提出主动式申请(affirmative application)。申请人要向移民局递交庇护申请和支持文件,移民局接受申请后会安排政治庇护面谈。面谈由庇护审查官主持。面谈中,移民官确认申 请人身份、听取申请人的庇护陈述、审核提交证明文件并对申请人提问。移民官的提问主要围绕申请人陈述和证据展开,以判断申请可否获得批准。

提 问结束后,申请人和律师有机会做总结陈词。移民官通常不会在面谈后立即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人要在两周后到移民局领取移书面决定。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 可以批准,会发给申请人一份批准信、或建议批准信(待背景调查结束后发给正式批准信)。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会发出拒绝信。如果申请人还有合法 身份,拒绝信会指示申请人可以对决定进行上诉。如果申请已经失去合法身份,拒绝信会告知申请人他已被送入移民递解程序,并告知他需要到移民法庭上庭。

如 果申请人已经被送入递解程序,不论申请人是在关押中还是取保候审中,政治庇护申请和相关证据要向移民法庭递交,称为防御式申请 (defensive application)。移民法庭程序通常分为若干次听证厅和一次审议庭(merit hearing)。移民法官审理庇护申请,决定是否给与申请人庇护身份。如果申请被法官拒绝,申请人还有30天可以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如果上诉不成 功,申请人还可以向联邦法庭起诉。

庇护申请走到移民法庭后,就开始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原则上讲,一个庇护案件可以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其中花费时间可长达数年,甚至有一位中美洲的申请人从1996年申请,到今年还没有结果。因此申请人要了解政治庇护中若干要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案件,才能 尽快获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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