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回应国际通缉江泽民 人权律师:文不对题

【看中国记者张颂宇、杨逸凡采访报导】 上周四(12/24),中共第一次对 西班牙及阿根廷对中共几名高官的起诉及发出国际逮捕令的司法案件,做出回应。中共外交部言人姜瑜表示,中共当局的作为是依照中国法律,外国法庭的裁决破坏 了这些国家与中国的关系。对此,国内外人权律师则驳斥外交部的说法,并表示该回应是“文不对题”、“不可思议”。

中共取缔法轮功并无法律依据

本月17日阿根廷法院以迫害法轮功人员、涉嫌酷刑和屠杀罪罪名,发出对江泽民及前中共政法委书记罗 干的国际逮捕令;此前,11月西班牙 国家法庭起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等五名中共高官。中国外交部对此透过给路透社的声明回应表示,一些外国司法机构作出有利于法轮功的裁决破坏了这些国家与中国 的关系。回应并声称中共当局遵照中国法律取缔法轮功。

针对声明所言中共当局遵照中国法律取缔法轮功,人权律师程海指出政府没有取缔法轮功的依据。 “取缔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违法的才取缔。违什么法呢?国家有很多法,违反行政法、还是犯罪呀?反正我们没有看到这个信仰或这个组织,有传播违法的东西,或 属于犯罪的行为,根据我找的中国法律,法轮功的修炼是属于合法的一种信仰,不是犯罪也没有违法,没有这样的东西。政府如果认为他们有违法,就应该下达一种 东西,可是没有。你让他拿出来国务院的什么东西,肯定没有的。”

然而现实上的确对法轮功进行取缔,程海解释说:“或者他内部有,却没有公开,按照中国的法律 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他内部档没用的,他必须要公开。”

律师认为回应“文不对题”、“不可思议”

针对姜瑜所说“裁决破坏了这些国家与中国 的关系”,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王律师表示,国内律师认为国外法院的起诉对参与迫害者起了震慑作用,但外交部的发言却显露仍旧对此事状况外。他说:“这是 两种司法制度跟政权架构,中国政府是可以全部控制司法,在国外是三权分立,所以姜瑜讲的是鸡同鸭讲,文不对题,根本就是一点用没有。人家政府和法院是相互 制约的,根本就不存在谁控制谁的问题,我觉得他说的就是完全文不对题。”

台湾法轮功学员、同时也是“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律师表示,这个回应更充分的向国际表露中共的独裁,她说:“这暴露了中共一直以来的独裁心 态,就是政府能控制法院,中共一直以来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同样一个思考逻辑,就是中国的司法为中共所用,所以政府可以影响法院。”

她更认为中共这个对国际社会的回应是 “不可思议的”:发言人竟然以国家的规格,在违反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国的刑法下,对国际社会发言,就是这个话的本身,在告诉国际社会他会持续镇 压,你就可以了解中共是完全漠视国际社会正常的司法程序上所做的裁决”“一个外交部发言人竟然做出这样的回应, 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依普遍管辖原则各国皆可管辖

而针对外国法院裁决中国高层官员的特殊案 件,程海亦做了法律上的说明。他指出两案件中运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principlesofuniversaljurisdiction),是二次大战后,各国对人权问题、主权问题,人类付出最惨痛代价所获得的一个真理。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凡是中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中国领域内还是中国领域外,只要犯罪分子在中国境内被发现,中国都有 权根据中国刑法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中国现行刑法典确认了普遍管辖原则。相同的,国际社会都可依此原则进行该国的司法程序。

程海说:“我态度很明确,在国内法轮功是 合法的,如果别人受到非法的待遇,他可以依据国内法和国际法来主张他的权利,有关的管辖法院,他认为有管辖权,就可以来做的。”“别的国家是按照他的国家的法令,他有权来做这个事。各国的前总统受起诉的多着呢。”

朱婉琪律师则表示法轮功学员希望在国内就能起诉这些违反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官员,“这些被迫害的法轮 功学员没有办法在国内得到司法上的救济,所以才在国际社会上去告洋状,然后告成了。”“我们最希望还是中国人自己动手,在中国国内将罪犯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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