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美公民配偶申请绿卡 新法全面实施(图)
此前,外国人必须与美国公民结婚至少两年,才可作为直系亲属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在此期间,如美国公民去世,作为没有永久身份的配偶会被驱除出境。新的立法使所有已故美国公民的配偶,不论结婚多久均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作为2010年财政年度《国土安全部拨款法案》的一部份,10月28日奥巴马总统签署其成为法律。此后,国土安全部采取迅速和有效的措施执行修订后的法律,给世界各地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提供指导,为申请人更新材料。
根据新的法律,有直系亲属资格的寡妇(鳏夫)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无需再递交申请文件:
*已故美国公民在去世前已经给其配偶递交了外国亲属申请表(表I-130);
*2009年10月28日该法律生效时,I-130表正在待批。
*没有再婚的鳏寡。
如在美国公民去世时,已与其离婚或分居者则不能享用新法律。
截至在2009年10月28日,美国公民去世前为配偶递交的I–130表会自动转为I-360表,即:美亚(父为美军人,母为亚裔的混血儿)、寡鳏或特殊移民申请表(PetitionforAmerasian,Widow(er),orSpecialImmigrant)。如果美国公民在2009年10月28日或之后去世,其配偶可以在其死亡之日起,2年内提交I-360申请表格。如果美国公民在2009年10月28日之前去世,且没有I–130表待批,其遗属需等到2011年10月28日,才可提交I-360表。
新法出台前因丧偶后无身份而被驱除出境,或因美国公民去世而离开美国的鳏寡,可以与在美国的鳏寡一样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dhs.gov,www.uscis.gov或拨打USCIS全国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375-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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