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如果该地区,腹泻及传染性疾病仍是婴儿主要死因,不论母亲有何种疾病,仍应继续哺喂母乳。
已开发国家,下列情况不建议哺母乳:
1.爱滋病患者
2.人类T细胞白血病第一型病毒 HTLV-1 感染
3.使用抗癌症药物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物质--依半衰期而定须暂停哺乳数小时至数天
5.药物滥用
下列情况仍可持续哺喂母乳:
1.A型、B型、C型肝炎
2.急性传染性疾病(呼吸道,肠胃道,泌尿道或生殖系统之感染,常在症状出现前即传染给婴儿,持续哺喂母乳反而可以将母体内抗体传给婴儿,减轻其可能症状。)
3.传染性结核病(母亲接受抗结核菌药物治疗两周以上,即可继续哺喂母乳。)
4.疹病毒(除非乳房上有病兆,否则仍可持续哺喂母乳。)
5.水痘(只要母亲没有传染性,水泡皆结痂后,即可持续哺喂母乳。)
6.乳腺炎、乳房脓疡
7.大多数的药物无碍(请可教医师)
8.抽菸(抽菸可能使奶水分泌减少,对处在二手菸环境下的婴儿,哺喂母乳比吃配方奶的婴儿健康。建议母亲不要在婴儿面前抽菸,在喂奶前不要抽菸。)
9.酒精(美国药物协会建议母亲摄取量不要超过每天每公斤0.5公克,可以喂奶。)
10.暴露于环境污染及辐射物质,此时吃配方奶危险性较母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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