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请归还我左晓环的物品!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我是左晓环,2008年5月31日,我到成都"六四"天网黄琦处工作,随身携带有劳教决定书、刑事拘留证、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硕士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存折、信用卡等物品,将这些物品用塑料袋装好,放在黄琦给我居住的卧室内的衣柜中。

2008年6月10日晚20点过,成都警方抓捕黄琦时,未出示任何手续将我抓到晋阳派出所,23时左右,乐山警察来到晋阳派出所,将我带至乐山。

左晓环向成都警察表示其劳教决定书、刑事拘留证、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硕士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存折、信用卡等物品还在黄琦居住处,要求将这些物品随身带走,但遭到成都警察的蛮横拒绝。2008年6月13日,乐山国保警察杜军驱车到成都,将左晓环的物品从成都市公安局拿回乐山,但交给左晓环的只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存折、信用卡。缺少劳教决定书、刑事拘留证、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等物品。左晓环向其索要时,杜军称:成都市公安局只移交了硕士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存折、信用卡,没有劳教决定书、刑事拘留证、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

左晓环多次向乐山国保警察要求归还劳教决定书、刑事拘留证、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等物品,但乐山国保警察坚持成都市公安局移交的物品中没有劳教决定书、刑事拘留证、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左晓环又向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索取属于自己的物品时,武侯分局百般推委,称:物品已全部移交乐山警察,左晓环指出:警察搜查黄琦住处,对于属于左晓环的私人物品应当直接交给左晓环本人,不能移交第三人(乐山警察),成都警察理屈词穷。

更为严重的是,2009年12月8日,左晓环就恢复工作问题向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法院要求左晓环提供劳教决定书、刑事拘留证、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否则左晓环将承担不能立案和对左晓环不利判决的后果。由于成都警察非法扣押了左晓环的物品,左晓环不能向法院提供劳教决定书、刑事拘留证、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法院至今只能收下左晓环的民事起诉状,却不能立案。

万般无奈之下,左晓环只有直接向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发出公开信,希望周永康出面制止四川警察的胡作非为,归还左晓环的劳教决定书、刑事拘留证、乐山师范学院文件(乐师院[2006]106号)。

此致

左晓环

2009年12月10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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