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名学者是北大法学院的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他们近日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指国务院2001年6月6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拆迁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中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
包括官方媒体在内的中国各路媒体这两天广泛报道了五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挑战国务院《拆迁条例》的消息。从媒体发表的评论看,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五名学者的"上书"行动。
北京有关政情分析人士对本报指出,近年来,中国各地官商联手进行暴力拆迁事件层出不穷,被拆迁人用自焚等手段捍卫自家房屋的极端案例也时有发生。
在政府做后台的暴力拆迁面前,曾经被人寄予厚望的《物权法》成了没有牙齿的老虎,几乎起不到保护公民私产的作用,甚至有人将"物权法"讥讽为"无权法"。他认为,由于城市拆迁引发大量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官方近来开始考虑修改拆迁条例,这也是官方媒体公开报道并支持5名学者要求全国人大撤销或修改拆迁条例的原因。
五名学者在建议书中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三方面冲突: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拆迁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姜明安解释说,《拆迁条例》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并不仅仅限于以上三点,还有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等问题,比如依据《拆迁条例》,拆迁范围由行政机关确定,可以由政府去拆迁,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这明显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等于行政机关"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近些年来,因征地和城市拆迁损害民众利益而引发的官民冲突愈演愈烈,引发中国和国际舆论的关注。不久前,上海市被拆迁女住户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拆迁的挖土机;贵州省贵阳市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云南省昆明市因为拆迁一个大型集贸市场,上千商户上街堵路抗议。
上月发生在成都市金牛区的女企业主唐福珍自焚事件更令世人震撼。唐福珍的三层小楼建于1996年。2007年8月,成都市要建设一项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唐福珍家正好位于规划线内。政府要求按1996年建房标准赔付唐福珍117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6万新元),而唐福珍一家希望赔偿800万元。经过两年协调,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
今年4月10日,官方开始强拆,但遭到唐福珍全家的激烈抵抗,行动被迫中止。11月13日,拆迁队伍卷土重来。这次官方动用了消防队官兵、医务人员以及一些身穿迷彩服的壮汉,唐福珍和她的亲属继续用石块、燃烧瓶阻止拆迁,但寡不敌众。
唐福珍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威胁要自焚,但无人理会,唐福珍点燃了身上的汽油,变成了一个火人。16天后,唐福珍因伤势过重死在医院,她誓死捍卫的房屋也被推为平地。
唐福珍和家人的行动被官方定性为"暴力抗法",但舆论却普遍声讨官方的暴力拆迁。而官方敢于暴力拆迁的依据就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引述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说,2007年《物权法》出台前后舆论普遍关注拆迁问题,地方政府对强拆稍有收敛。但实际上,从本世纪初至今,暴力拆迁从未停止。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所获得的巨大利益,"现在根本问题是,我们没有制度去阻挡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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