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死后其行为被"定性"为暴力抗法,且包括其丈夫在内的数名亲友也被刑拘,如果唐福珍是将生命做赌注,这一把输得极其惨烈。目前政府和死者一方各执一词,政府定性自焚为暴力抗法,而死者亲属却认为唐福珍之死源于暴力执法。孰对孰错,难解公众之惑,惑不能解,难免众说纷纭民意不平,更有可能死水微澜间酝轩然大波,和谐稳定成为空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为正视听,成都政府应该将以下几个疑点进行澄清,给公众一个交代:
1、据传闻,唐家房产总面积约1600平米,房主要求赔偿800万,拆迁方只愿意赔偿160万,到最后实施拆迁时,更降价到80万。请问成都政府,目前该地段的房价多少?用1996年的建筑成本赔偿现在的房产是否合理?
2、请成都政府公布最早谈判内容,公布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让大家看一看唐福珍一家是不是耍横耍泼的钉子户。
3、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说唐福珍家的建筑是1996年的违法建筑,那为什么要拖到2009年才实施强拆?长达13年的不作为谁该负责?
4、唐福珍在自焚前曾喊话"只要撤人就可以坐下来谈",为什么还要进行强拆?
5、强拆人员有什么权力"见人就打"?打还是没有打?
6、判定"违法建筑"的机构是什么部门?
7、"违法建筑"违的是哪部法?
8、定性为"暴力抗法",抗的是哪部法?
9、由谁来认定"暴力抗法"?
10、城管进行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1、穿迷彩服冲进建筑搞拆除,甚至是大打出手的人员的身份是什么?
只有成都政府依据事实,胸怀坦荡的回答以上问题(特别是第六到第十一问),才能解除我心中到底这是"暴力抗法"还是政府有关部门在"暴力执法"的疑问,也许这也是所有公众共同的疑问。这也算是公民知情权的范围所在吧,诚请成都政府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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