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7月14日,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矿主私藏炸药爆炸事故,导致30多名矿工遇难。据中国国务院公布的调查结果,煤矿矿主花费260多万元人民币,收买来自各媒体的记者,致使这起重大矿难在被隐瞒将近3个月才曝光。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引述报告说,初步认定有10名记者收了「封口费」。
到目前为止,中国当局并没有公布这10名记者的身份及他们所属的新闻单位。"南方周末"资深编辑鄢烈山对此表示,中国当局对此瞒而不报,很可能这一事件中有来自中央媒体和党报的记者。
ACT1 :"一般它对市场化的媒体,正直的话它不会客气的,他会把它报出来的,可能是有比较重要的官方媒体, 所以就遮遮掩掩地不恳说出是哪家媒体的记者。"
旅居纽约的原凤凰卫视新闻总监庞忠先生告诉本台记者,记者受贿在中国非常普遍。要改变这种现象,除了要对记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其自律性之外,有关部门也应该采取严厉措施,制止企业与新闻从业人员之间的金钱交易。但庞忠先生同时指出,有时候"隐而不报"更符合中国政府的精神。
"作为记者来讲,按道理是应该坚持原则,不能隐瞒新闻的事实不去报道。但是像这种比较重大的矿难事故,在某些时候进行隐瞒实际上跟中共的这种稳定的报喜不报忧的这个政策还是有一定关系的。"
广东维权律师唐荆陵则认为,中国媒体人员收受「封口费」以及「红包」的现象屡禁不止,关键原因在于中国是一个新闻垄断的国家,中国的媒体其实就是准官僚机构。如果有职业良知的记者拒绝收受贿赂、客观报道新闻,反而会被淘汰出局。
" 这就像以前的那个著名的报到,艾滋病的那个报道,其他一些问题的著名的记者都会去坐牢。那如果是你真正的按一个记者的职责去做,那么你就可能去坐牢。那你倒不如接受这个潜规则,你去拿红包,那你反而没有事。因为没有人来追究你吗。其实这个问题它不单单是在新闻界存在,在中国的整个专业服务业都是存在的,你比如说像会计师行、律师行、甚至包括医生啊,还包括各种各样的司法鉴定的, 所谓的这些专业服务机构,这种情况都是广泛存在的, 因为它缺乏独立性吗!"
唐律师说,在这一事件中,行贿方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矿主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这10名记者的受贿行为已经明显涉及刑事犯罪,中国政府应该立即公开受贿记者的名单,并根据这些记者所属新闻单位的具体性质对其定罪。
" 这个行贿它跟他的身份有关系,如果他是属于完全的党报媒体,或者是属于政府媒体的编制身份的,那么它就要按受贿罪来处理,他的量刑的幅度相对会大一点。如果是已经行业化的媒体,如果按商业受贿来处理,可能就会轻一点。对这种犯罪的处理,我认为刑期的轻重是次要的因素,重要的因素是将犯罪揭发出来,并且给予惩罚。实际上这种犯罪,或者说类似的在其它专业服务领域的犯罪或者是违法,他很猖獗的,它本质上就是因为定罪定的少,他不会定罪,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制度性的,并不是说法律上没有规定这些行为是犯罪或者违法。 "
中国大陆记者在收受「封口费」之后、对矿难事故隐瞒不报的事件时有发生。去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名矿工死亡。事后一些记者到现场采访,却收取了矿主发放的「封口费」共计3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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