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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没有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竟然是省级著名商标!(图)

 2009-11-30 15: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一年一度的浙江省农博会是由浙江省政府主办、省农业厅承办的浙江省农博会于本月27日在杭州开幕,今日笔者逛农博会的时候,发现青田有家食品企业在展馆里叫卖连生产许可证号都没有,QS标志都没有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国家对生产食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多消费者没有注意到该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QS标志,是不合格的,难道有关部门也没有注意到吗?

神奇的是,这个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包装上赫然映着:"浙江省著名商标"。这个著名商标是怎么出来的?

在网上搜索得知,"浙江省著名商标"是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或者直接受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交由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出来的。

难道一群部门人员都没有发现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吗?或者是发现了,不知道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继续往下看,我发现《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推荐、评审和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除按规定收取评审费、公告费外,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或者收受物品。评审费、公告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不知道,有关部门推荐、评审和认定这个著名商标的时候,收取了多少评审费、公告费。有没有想过国家的规定,有没有想过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危。

还有一个可能是,就是厂家在忽悠人,自己造出来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如最近,北京市高级法院在审理湖北稻花香和浙江稻花香商标之争案,才知道那个映在浙江稻花香产品上的:中国驰名商标:是该企业用假判决书"制造"的!原来中国驰名商标也可以自己给自己制造啊,那岂不是所有的品牌都可以给自己制造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呢?

真是寒心!

中国的食品,怎么让人放心啊?



QS标志,国家规定没有其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找不到生产许可证和QS标志


找不到生产许可证和QS标志


媒体视而不见,或者他们对食品安全常识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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