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矿难与煤矿姓公姓私无关(图)

 

(这是一周前为某报写的专栏,没能刊出。)

就在2009年的日历还剩40页即将撕尽的时候,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特大矿难。迄今为止,已有87人遇难,21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注:这是写作时的数据,现在这108人已被证实全部遇难)。这个矿是国有大矿 。今年2月发生矿难导致74人死亡的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同样是国有大矿。

在相当长的一短时间内,公众的印象中,矿难频发和小煤窑、黑心矿老板紧密相连,甚至一些媒体的宣传存在这样一种导向:煤矿私营是矿难之源。前一阵子在山西大力推行的煤炭资源整合,国有大煤矿兼并私营小煤窑,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安全生产的需要。

必须承认,由于一些私营小煤窑,由于矿主唯利是图,对煤矿安全产生成本的尽量削减、生产条件简陋等原因,确实容易发生矿难。但从整个行业来看,煤矿经营权的姓"公"姓"私",却和矿难发生并无必然联系。监管到位,虽私人小煤矿,照样能尽量降低矿难发生频率;反之亦然,像新兴煤矿这种国字号老、大煤矿仍不免于如此惨痛的矿难。美国的煤矿绝大部分私营,但其矿难死亡率非常低-----前国家安监局长李毅中曾承认中国煤矿生产死亡率是美国50多倍,美国死亡率最高的前十个行业无采矿,煤矿生产死亡率远低于渔业、伐木、飞机驾驶员、建筑、轧钢、农牧业等行业。

追求最大利益,是资本的属性,这一点和谁来投资无关,因此国有大煤矿想多挣钱、快挣钱的冲动和私营小矿并无二致,像新兴煤矿那样在凌晨2点仍有520余人在矿下作业,就是很好的说明。而且如果监管不到位,矿难发生后,私营煤矿矿主的承受能力远不如国有大矿。,比如停产损失、巨额赔付和罚款,私营主都是自己来承担损失,而国有大矿发生矿难后,买单的并不是那些管理者,何况大矿和地方政府关系更为密切,其摆平矿难的能力更强。和私营小矿发生矿难死几个、十几个人相比,由于国有矿规模一般较大,一旦发生矿难产生的后果往往比私营小煤窑严重得多。

因此,治理煤矿矿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并不在于如何国进民退,把小煤窑兼并后做大做强,而是要在更高的制度层面,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以及加大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在这方面,美国走过的路,或许能给我国煤矿业某些启示。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工业蓬勃发展的美国,对煤炭的需求极大,其矿难发生的频率、死亡的人数也是惊人的,每年有一千多人死于煤矿矿难,历史记载的最大矿难在1907年12月6日发生于西弗吉尼亚州,造成362位矿工死亡。矿工生存环境尤其是安全状况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学者批评资本主义血腥时,矿难常常用来作为最有说服力的论据。在过去一百年内,美国煤矿安全生产之所以有根本性的改观,主要靠两方面的措施。一是依靠煤矿工人的自我维权,即工会的力量。1890年,两个比较大的煤矿工人组织在俄亥俄州合并,成立了美国矿工联盟,随即该加入了美国劳工联盟,并在煤矿工人中展开了积极的工会组织活动。经过多年持续的奋斗,工会在一九三三年赢得了正式代表劳工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从那以后,矿工工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以及矿工的健康保障。二是出台了《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根据这项法律,联邦政府成立了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归劳工部管理。政府的安全检查人员每年对所有地下煤矿检查四次,露天煤矿两次。发现安全或者违规问题要对煤矿罚款。如果证明严重违规属于有意为之或明知故犯,矿主有可能遭到刑事起诉。另外,所有的地下煤矿都必须成立紧急救援队。这项法律还将监督权直接授予矿工,规定矿工有权要求联邦派人调查安全问题。这就意味着,煤矿工会的安全检查员能够随时根据自己的发现或者工人反映的问题要求联邦政府立即派员下来。而检查未完成之前,如果问题的确严重,煤矿工会的安全员有权阻止矿工下井,从而导致煤矿关闭。

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阶层,个人对自己的生命是最在乎的,同样,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比外人更为了解。在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中国有必要学习美国的经验,鼓励矿工自身维权,提过其与资方博弈的地位。否则的话,矿难发生后,领导批示、停业整顿、罚款抓人一再重演,安全生产形势未必能有大的改观。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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