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者受贿瞒报矿难将受罚

中国官方宣布,10名记者涉嫌在2008年受贿协助瞒报一起造成34人死亡的矿难事件,将面临法律行动。

据中国国务院公布的调查结果,有关矿主共花费260多万元用于收买来自各媒体的记者。

报告说,初步认定有10名记者涉嫌犯罪。但是报告没有说明是否还有其他记者涉嫌参与受贿和瞒报。

有关的矿难事件发生在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当日发生炸药燃烧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一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并在当地官员以及警方的默许和协助下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

中国国务院星期五(11月28日)将李家洼煤矿事故认定是"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

国务院宣布对包括蔚县县长祁建华、县委书记李宏兴、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高继存等在内的48人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张家口副市长唐树森以及市政府副秘书长石满山等18人做出党纪和政纪处分。

封口费

巧的是,就在一年前的这个时候,中国新闻当局处理了另外一起记者收受矿主"封口费"事件。

当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起死亡矿工1人的责任事故,事后多名记者到煤矿要求了解事故情况,但纷纷收取了矿主发放的封口费。

不过记者收封口费的情况被《西部时报》通讯员戴骁军拍摄下来,照片发表后引起舆论大哗。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就此事件在11月共处罚了60人,其中包括2名发放封口费和阻挠采访的煤矿人员、收取 "封口费"的4名记者、26名媒体工作人员和28名"假记者"。

那次"封口费"设计的总金额约为32万元,与蔚县事故涉及的金额相比差距甚大。

有关记者收取封口费事件曾在中国新闻界引起有关新闻从业人员道德的广泛讨论,并促使当局收紧对媒体开设记者站以及对发放记者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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