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个故事,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子贡有次赎了一名奴隶,回来后拒绝了国家赔偿给他的赎金,他认为自己出钱显得更高尚。但孔子很不高兴:"端木赐(子贡的名字),你这样做就不对了。你开了一个坏的先例,因为不会每个人都像你这么有钱,赎了人,如果到国库报销,和你比就显得不那么高尚,甚至有点小心眼;不报销,自己出这笔钱又实在舍不得。那么干脆装聋作哑,当没看到那些奴隶算了。唉~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
第二个故事,子路救起了一个落水者,人家送给他一头牛,他收下了。孔子高兴的说:"好,救人有回报,今后鲁国见义勇为的人会越来越多。"
今天看书无意中看到这两个典故,感触颇深,泱泱华夏,五千年文明,古已有之的制度到现在却踪迹难寻,想想也真是颇有感慨,想想中国人在外国被人欺负,讹诈,甚至杀死,求救无门,国家因为实力不济,力量大不到那么远的地方,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老百姓被外国人欺负,不但是被大国欺负,甚至弹丸小国也照样赶在我们头上蔑视我们的同胞,难道身在外国的同胞就不是我们的同胞了吗,难道就因为他们在外国或者到了外国就受不到国家的民族的保护了吗,想想清末时期,多少海外侨胞省吃俭用也要支援民族解放,想想抗战时期,多少海外侨胞不计生死也要支援祖国独立,想想解放以后,多少海外学子放弃荣华富贵也要回到一穷二白的祖国支援祖国建设发展,可是事到如今换来的是什呢,1965年印尼九三零排华事件死伤几十万华人,1969年马来西亚五一三排华事件死伤将近两百华人人,1998年印尼排华暴动,死伤一两千人华人,更多的中国人在外国被殴打,被勒索,被歧视,更是极少见诸报端,难道海外侨胞拚死拚活,省吃俭用就换回来这些吗,难道这些被杀死,被殴打,被侮辱,被勒索,被歧视的海外华人都是些和该如此的人吗,难道我们的国家和人名就没有帮助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吗,将心比心,当你身处在那个位置的时候,当你问天天不应,问地地不灵的时候,在你只有寄希望于祖国和祖国人民的时候,得到的却是抱歉的答案时,情何以堪,不要告诉我国家还在发展,力量还不强大,影响力达不到那里,这些都是推托之词,是在给自己不作为寻找藉口,是在给自己已经被人家踩了无数遍的脸上搽点粉来掩盖脚印,办法不是没有,"子贡赎人!"中不久告诉我们一个很好的办法了吗,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假如一个中国人在外国被非法侵害,而有外国人或者当地华人更或者来旅游的中国人帮助了这个中国人,中国政府给与其奖励,那是不是在外国的中国人或华人会不会就不那么容易受人欺负了呢,亦或者受人欺负了却无人问津呢,这难道不能体现泱泱华夏对其子民的保护,增加整个民族的向心力吗,中国国内不就有见义勇为奖吗,为何不推而广之呢,春秋时区区一积弱之国尚且知道救助自己落难的子民,难道泱泱华夏反而不如,是何道理,没钱?没能力?还是根本就没想到?不得而知,也许有很多原因,也许有很多困难,但是我还是由衷的希望在外国生活,旅游的炎黄子孙们都能够记住自己的种,记住自己的根,因为他们的祖国让他们骄傲,因为他们的祖国让他们自豪,更因为他们的祖国能够切实的保护他们的利益,这样的华夏民族才能生生世世绵延不息。
最近闹得挺凶的"钓鱼"案,当事人孙中界自残明志才换来有关单位重视,相信他不是第一个好心人,也不是最后一个好心人,救人有回报虽然很多人难以启齿,但是我觉得也无可厚非,只有少数人能后达到的道德还是真正的道德吗,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普遍意识形态,只有少数人可能实现反而破坏了道德,最终反而让这个本来是好的初衷不能成为道德,"钓鱼"案中犯罪分子针对的那些好心人即使收受些钱财又有何妨,如果遏制这样的好心行为,最后会变成什么样,找不到出租车,大家不敢随意搭人,有困难的找不到车,这就是要达到的目标吗,见义勇为国家还要颁奖呢,那帮助人,别人表达感激说些感谢的话送些报酬收不收又有什么错,难道要让被救助的人都觉得被别人帮助是理所应当,培养这样一种社会风气才是对的吗,我想这样,更不会有人见义勇为了吧,好在最后国家还是正确处理了,没有把见义勇为的行为批判成犯法的行为,还算有点欣慰,希望以后政府能后出台相关办法,明确下具体方法,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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