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浙江乐清市晨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在104国道乐清段,由清江开往虹桥方向,由于驾驶员的不小心撞上了中央隔离带,虹桥交警中队周斌接警处理。后该租赁公司法人代表陈宗瑶在与交警大队沟通的过程中却一直得不到合法合理的处置,无奈陈宗瑶只好以公开信的形式呼吁当地交警依法执法,保障公民依法经营的权利和财产权。
附:致浙江省交警总队和温州各大队的一封公开信
陈宗瑶,男,46岁,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河心东路11弄36号,身份证号码330323196403214519,乐清市晨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09年10月26日我们公司出租的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在104国道乐清段,由清江开往虹桥方向,由于驾驶员的不小心撞上了中央隔离带(没有人员伤亡,驾驶员不知道什么原因离开现场),当时是由虹桥交警中队周斌接警处理,周斌到达现场后马上通知虹桥鑫达汽车修理厂徐宽生(可能是鑫达法人)过去拖车,拖去后该车就一直停放在该修理厂(可能是11月15日拖离修理厂放置在停车场)。
事故的第三天我们才联系上鑫达汽车修理厂徐宽生,徐宽生当时提出要求,该车由他们负责修理,关于交警周斌那里也由他代为沟通,(当时徐宽生保证说:周斌和他关系很好不用你们过去处理),由于该车修理费用大约需要二至三万元左右,我没有答应他,后来我通过别人和周斌联系,周斌让我们去鑫达汽车修理厂和该厂负责人徐宽生说好了就可以,这样他们就找到了徐宽生把周斌的意思跟他说,当时徐宽生很痛快地答应说:"如果交警队说放车我没事的、你们跟周斌说好就可以了、我这里没事的"就这样我们来回周斌和徐宽生之间协商了八天时间(俩人相互搪塞),第九天去的时候驾驶员方有人去找徐宽生说和周斌已经说好,请徐宽生给予放车,当时徐宽生答应他们可以了,可是等对方交付拖车费用拿钱的时候,徐宽生又说:你们和交警队说好了没有,当时他们就和他说,已经说好了请他放心,后来发生什么事我们也就不知道了。
我们现在也联系不到驾驶该车的驾驶员本人,我到现在也不明白该车是怎么发生的事故,直到11月13日我才接到自称驾驶该车驾驶员的电话,说周斌让我和该驾驶员晚上六点到虹桥交警中队处理,当时也没多想我也就去了,七点三十分左右周斌过来找我说和我谈谈,我也不知道该车到底发生什么事,到最后周斌让我去跟徐宽生协商,和他协商好了就不用来我这处理,周斌说自己就当不知道有这次事故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是你们交警的责任,怎么要我去和徐宽生协商,我不知道周斌和徐宽生之间到底发生了(也就是11月13日晚上不知道什么原因周斌叫来了很多虹桥镇联合执法队的协警)。
11月19日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之下到了虹桥交警中队找到了中队长吴文敬,向他口头反映了这件事,可是吴文敬说"发生交通事故没必要通知你车主,问你自己干什么去了,车子发生交通事故你自己都不知道吗"谁都没告诉我,我怎么会知道呢,我们的车是租赁的不是自己用的,后来吴文敬叫来了周斌,亲口指示周斌,"把这车给我扣三个月"再处理,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也不明白,我没有得罪你们啊;为什么会这样草率地下决定呢?但请你们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去处理老百姓的事,请你们不要带有报复的心态来对待你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是合法的经营者,我们为了生存、不懈地去努力,为了自己有口饭吃,这个行业本来就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我一家人为了这些事已经是到了无法安生的地步,吴文敬、周斌请你们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处理所有的事,我真的很感谢你们,不要让我们老百姓这些无权、无力的弱势群体走上不归路,中国是一个法治之国,请你们不要为难老百姓了。
我们真的很无奈,真希望天下老百姓能平平淡淡地生活,与世无争,但是我们不经营我们就没法生存,谢谢。
此致
具信人:陈宗瑶
联系电话:0577-62370433
手机:13806604233
2009年11月20日
来源:
附:致浙江省交警总队和温州各大队的一封公开信
陈宗瑶,男,46岁,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河心东路11弄36号,身份证号码330323196403214519,乐清市晨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09年10月26日我们公司出租的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在104国道乐清段,由清江开往虹桥方向,由于驾驶员的不小心撞上了中央隔离带(没有人员伤亡,驾驶员不知道什么原因离开现场),当时是由虹桥交警中队周斌接警处理,周斌到达现场后马上通知虹桥鑫达汽车修理厂徐宽生(可能是鑫达法人)过去拖车,拖去后该车就一直停放在该修理厂(可能是11月15日拖离修理厂放置在停车场)。
事故的第三天我们才联系上鑫达汽车修理厂徐宽生,徐宽生当时提出要求,该车由他们负责修理,关于交警周斌那里也由他代为沟通,(当时徐宽生保证说:周斌和他关系很好不用你们过去处理),由于该车修理费用大约需要二至三万元左右,我没有答应他,后来我通过别人和周斌联系,周斌让我们去鑫达汽车修理厂和该厂负责人徐宽生说好了就可以,这样他们就找到了徐宽生把周斌的意思跟他说,当时徐宽生很痛快地答应说:"如果交警队说放车我没事的、你们跟周斌说好就可以了、我这里没事的"就这样我们来回周斌和徐宽生之间协商了八天时间(俩人相互搪塞),第九天去的时候驾驶员方有人去找徐宽生说和周斌已经说好,请徐宽生给予放车,当时徐宽生答应他们可以了,可是等对方交付拖车费用拿钱的时候,徐宽生又说:你们和交警队说好了没有,当时他们就和他说,已经说好了请他放心,后来发生什么事我们也就不知道了。
我们现在也联系不到驾驶该车的驾驶员本人,我到现在也不明白该车是怎么发生的事故,直到11月13日我才接到自称驾驶该车驾驶员的电话,说周斌让我和该驾驶员晚上六点到虹桥交警中队处理,当时也没多想我也就去了,七点三十分左右周斌过来找我说和我谈谈,我也不知道该车到底发生什么事,到最后周斌让我去跟徐宽生协商,和他协商好了就不用来我这处理,周斌说自己就当不知道有这次事故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是你们交警的责任,怎么要我去和徐宽生协商,我不知道周斌和徐宽生之间到底发生了(也就是11月13日晚上不知道什么原因周斌叫来了很多虹桥镇联合执法队的协警)。
11月19日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之下到了虹桥交警中队找到了中队长吴文敬,向他口头反映了这件事,可是吴文敬说"发生交通事故没必要通知你车主,问你自己干什么去了,车子发生交通事故你自己都不知道吗"谁都没告诉我,我怎么会知道呢,我们的车是租赁的不是自己用的,后来吴文敬叫来了周斌,亲口指示周斌,"把这车给我扣三个月"再处理,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也不明白,我没有得罪你们啊;为什么会这样草率地下决定呢?但请你们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去处理老百姓的事,请你们不要带有报复的心态来对待你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是合法的经营者,我们为了生存、不懈地去努力,为了自己有口饭吃,这个行业本来就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我一家人为了这些事已经是到了无法安生的地步,吴文敬、周斌请你们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处理所有的事,我真的很感谢你们,不要让我们老百姓这些无权、无力的弱势群体走上不归路,中国是一个法治之国,请你们不要为难老百姓了。
我们真的很无奈,真希望天下老百姓能平平淡淡地生活,与世无争,但是我们不经营我们就没法生存,谢谢。
此致
具信人:陈宗瑶
联系电话:0577-62370433
手机:13806604233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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