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锤杀69岁德国老人 自称同性恋骚扰

11月19日讯 中山某星级酒店年轻的销售经理锤杀德国老人案在中山开庭未作宣判。

21岁中国小伙杀死69岁的德国老人,是不堪同性恋骚扰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小伙杀老头后分尸

杨某峰今年21岁,四川人,看上去文弱、瘦小,身高只有1.63米左右。虽然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但却通晓英语、德语和韩语,案发前是中山某星级酒店的销售经理,去年12月,他在中山岐江河边散步时与德国人傅某华(中文名)偶遇,当时他们试着用英语交谈,沟通良好。今年1月,应傅某华邀请,杨某峰搬到傅某华的出租屋内同居。

据检方提供的材料,今年7月12日中午,杨某峰在与傅某华同居的出租屋内午睡时,傅某华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峰不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最后杨某峰用锤子击打傅某华太阳穴,致其死亡。事后为防止罪行败露,还将傅某华尸体分解,抛弃于市内多个地方。7月22日,公安机关在杨某峰工作单位宿舍内将其抓获。

同居出于三个理由

一个21岁小伙子为何愿意与一个有同性恋倾向且多次骚扰他的69岁德国老人同居呢?杨某峰在法庭上给出了三个理由:

其一,傅某华像他爷爷一样照顾他,他也一直称傅某华为"爷爷";其二,傅某华拥有几十年工作经验,可以指导他的职业生涯;其三,傅某华懂得六国语言,可以向他学习外语实现自我增值。

法庭上另外一个争论的焦点是,二人这种非正常关系是否存在金钱上的交易?

杨某峰一个同事的证词说,杨某峰曾经提到其"爷爷"很有钱。但杨某峰否认了这一点。他说,虽然合租的房子是以傅某华的名义登记,但房费和生活费都是他们两人按份出资的。傅某华并不富有,是靠拿德国政府最低生存保障金生活,每月只有三四百欧元。

致其死亡是因"愤怒"

按理,一个小伙同一个老人发生争执,完全可以挣脱逃离了事,为何一定要致其死亡呢?对此,杨某峰的回答是"愤怒"。

庭审中检方认为,杨某峰故意杀害傅某华,作案后不但没有对其进行救护,还分尸抛弃,故意隐瞒事实,应当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但杨某峰的辩护律师殷玲则认为,杨某峰的犯罪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属于防卫过当,应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因为被害人傅某华先对杨某峰作出不法侵害,使杨某峰受到伤害和侮辱。虽然傅某华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强奸罪,但不可否认其不法性。第二,杨某峰在击倒傅某华之前,已经对其发出警告,伤害后也没有进一步加害,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有明显区别。

法院没有对该案当庭作出宣判。

被告:我不是同性恋者

据殷玲介绍,她是接到指派为杨某峰做法律援助的。杨某峰告诉殷玲,他不是同性恋者,案发前,他正跟一个漂亮的钢琴女教师谈朋友。但他与傅某华在同居期间,两人确实曾经多次发生过性关系。

据杨某峰陈述,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因为他喝醉了,傅某华趁机为他手淫。此后,每次发生性关系,都是老头把他灌醉或者趁他熟睡时强行发生的。因为他一直对这种关系引为羞耻,就没有对任何人提及。其间,他也为此和傅某华多次发生争吵,也多次搬出傅某华的出租屋,但都经不住傅某华的纠缠又搬了回去。傅某华曾经发邮件威胁他,如果他不搬回去,就把他是同性恋的事情公之于众。

7月11日,傅某华再次要求已搬走的杨某峰搬回出租屋住,并向上帝保证,不再对他进行性骚扰。于是杨某峰又搬了回去。当晚,二人一同买菜做饭,相安无事。谁料到,第二天中午老头又故态复萌,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发生了上述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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